国中妹控在上铺遭性侵 下铺友「做爱一摇我会有感觉」还他清白

▲二审法官认为,花花的指诉既有瑕疵,且与友人的所述有出入,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被告无罪。(图/示意照/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记者陈俊宏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刘姓男子带未满14岁的逃家小女友花花(化名),到花花女性友人家住,结果事后遭控在木床上铺霸王硬上弓,一审被判3年徒刑。但当时睡下铺的花花友人说,她当时没感觉到床在晃,「有人在上铺做爱的话,一摇的时候就一定会发觉到」。全案二审大逆转,改判刘无罪。

判决指出,事发于2015年8月,就读国中的花花和刘男交往。她指控,当时在上铺和刘男就寝,两人脱去衣物后先接吻,「之后被告就两手撑在床上正躺在我上方」,没戴保险套和她发生关系过程约10到20分钟,之后体外射精。但刘否认犯行,辩称只跟花花一起睡觉,没发生性行为

新竹地院判不采信刘男的辩词,判他3年徒刑;他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花花友人证称,刘男及花花当时睡上铺,「我是在下铺睡觉,如果有摇动、晃动,我会有感觉也会醒来;有人在上铺做爱的话,一摇的时候就一定会发觉到。」

▼花花指控刘男性侵,但证词被二审法官认为有瑕疵。(图/示意照/翻摄pakutaso免费图库)

花花友人说,「我没有亲眼看到他们有发生关系,也没有感觉床有摇动、晃动,我没有感觉到他们有发生性关系。看到花花时,都是在玩手机。」她表示,有跟花花说会来做笔录,「她叫我如果警察有问什么,全部都否认到底,她说其实被告当时都没有碰她。」

二审法官认为,花花说刘男没有戴保险套,但根据医院报告,她的下体并没有验出刘的精液前列腺液,照理说阴道内应会残留他的体液;虽她的外阴部有验出刘的染色体,但可能是双方碰触后,她在手部沾染他身上含的DNA细胞、体液等微物组织后,不经意间碰触外阴部时所转移残留。

检察官当初问花花,刘男通知她的母亲,进而联络她的父亲来接她回家,「妳有因为被告这样做,而对他心生怨恨吗?」她回「刚开始有吧」。法官表示,花花的指诉既有瑕疵,且与友人的所述有出入,既不能证明被告犯罪,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