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告性侵…微笑露馅 彩券行老板:我比手势她说好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彰化一名赖姓男子遭雇用的印尼女子控告两次性侵,赖男则称没有强迫对方,他比出性交手势,对方说好;法官根据监视器画面发现,女子事后神色自若,看不出表露害怕、惊恐的情绪,难以证明遭雇主性侵,判赖男无罪。

判决指出,印尼籍女子(以下称A女)指控,2015年11月16日、18日,赖男不顾她哭泣,在违反她意愿情况下两度性侵,且都有戴保险套;但赖男喊冤说,第一次用手势比性交动作(一手比圆圈,另一手食指插入圆圈),对方点头,后来发生性行为时候女方喊痛而结束;第二次同样是用手势比,女方说好。

由于赖男在住处1楼开设彩券行,法官勘验彩券行多支监视器、住处1楼楼梯口客厅监视器,发现案发后女子与其他人互动正常,与赖男、赖的女儿女店员交谈时,可见A女露出微笑表情,看不出遭侵犯后的异状

另外,赖男女儿证称,「我觉得A女对我爸爸讲话会撒娇」;而A女案发后,于同年11月20日经医师检验身体四肢均无明显外伤,难以认定赖男是在违反A女意愿、或利用工作监督权势关系而强迫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