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人抱1米泰迪熊走回家…女寿星关键证词打脸2渣男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李毓康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嘉义蔡姓陈姓2名男子去年在车上轮流侵犯女寿星案,2人都辩称趁女方喝醉「趁机性交」,并非「强制性交」,但被害人打脸说,事后她一个人抱着将近1公尺的泰迪熊走路回家,没人搀扶,证明被侵犯时意识清楚。

被害女子与2名男子是朋友关系,2016年1月12日凌晨,3人一起在市区KTV帮她庆生,并搭陈男的车返家,当时车上还有蔡男与张姓男子,但张男先下车,结果她在车上惨遭蔡、陈性侵;嘉义地院审判处2男3年7月、3年10月徒刑

2男出庭时都辩称,当时趁被害人酒醉「趁机性交」,并非「强制性交」,而且2人是「各自独自起意」,先后对女子性交,并没有事前同谋等行为。

不过,被害人证称,她被侵犯时意识是清楚的,车上有谁、被侵害的过程她都知道,她还有力气,并非全身无力,过程中有大力推、踢等动作,只是因为喝酒所以没有平常这么大力,也有明确表达不愿意,事后还指示陈男怎么开。此外,女子表示,陈男把车停在她家附近,她是一个人抱着将近1公尺的泰迪熊(生日礼物)走路回家,没有人搀扶、也没有跌倒或撞到东西,证明自己并未烂醉。

至于2男判刑不重的原因是获得被害人原谅,根据判决书,女子出庭时表示,「我本来就没有想说要告他们,我已经原谅他们,我觉得最低本刑7年太重,希望法院可以酌减判最低刑度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