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遭男强拉进厕所哺乳室性侵 泪崩忍受:他是老板大客户
男子假称厕所哺乳室设计很奇怪,邀女子查看后,竟在该室内性侵对方。(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台北一名男子在民国107年3月某日参与座谈会,与担任接待的女子小芳(化名)相谈甚欢,2人行经一处厕所的哺乳室时,他假称哺乳室设计很奇怪,邀对方查看后,竟在该室内性侵对方,要求对方帮口交,小芳因为知道他是座谈会贵宾、老板的大客户,且当时处在密闭空间内,竟妥协使他性侵得逞。法院判该男3年6月徒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近日判上诉驳回。
判决书指出,该男在民国107年3月16日下午参加座谈会时,与负责联络工作的小芳先前已透过电子信箱通信往来,他在座谈会当天先是邀约对方到场外聊天,2人聊完后走回会场途中,行经1处厕所哺乳室时,他假称哺乳室设计奇怪,邀对方进入观看,没想到2人进去后,他就将门锁上,并抱住小芳试图侵犯。
该男在哺乳室内先是亲吻小芳,还将手伸入对方内衣中搓揉胸部,最后甚至露出下体要求对方帮忙手淫,小芳过程中频频表示拒绝,并表示「我不会打手枪」、「我怕同事等太久」为由欲逃走,该男还最后要求小芳口交,小芳因为忌惮他是说明会贵宾、长官的重要客户,且当时处于密闭空间内,与对方体力差距等,不敢违逆,使对方性侵得逞,事后她崩溃告知同事此事,决定报警提告。
法院认为,该男为满足一己性欲,将小芳带至哺乳室内,明知对方已拒绝与其发生口交性交行为仍置之不理,利用小芳身在该密闭狭小空间内难以兼顾自身安全情况下,做出强制性交犯行,对小芳的性自主决定权及人格尊严戕害甚钜,造成阴影恐终身难抹灭,量处有期徒刑3年6月,案经上诉后,高等法院在近日判上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