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路勿入」2淡大生超速撞护栏亡 承包商仍获不起诉

施工单位当时只有设置简陋的「没路勿入」告示牌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新北淡水新市二路4年前发生江姓、李姓大学生骑车夜游未发现封路煞车不及而撞上纽泽西护栏,送医不治,新北市养工处也被认定有过失,判赔667万元;刑事部分家属原对养工处长及承包商提告,但检方认为该处设施维护与被告无关,故不起诉,经家属提起再议,士林地检署侦查终结,仍做出不起诉处分

2012年11月2日凌晨1时10分许,江姓男大生车载李姓男大生沿新市二路往滨海方向行驶,行经新市二路与崁顶五路路口时,江姓男大生未发现前方为封闭道路,煞车不及而撞上纽泽西护栏,2人送医后均不治身亡;由于现场只有一个简单的「没路勿入」木牌,没有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死者家属怀疑是因没有足够警示、照明设备所致。

检方调查,新北养工处将新市二路道路改善工程发包给两间承包商,分别由杨姓负责人营造公司兴建、曾姓负责人的工程顾问公司监造,养工处处长及杨姓负责人涉业务过失致死的部分已分别获不起诉处分确定;被告曾姓负责人侦讯时辩称,他们只负责监督该营造公司执行工地安全措施,纽泽西护栏不在监造范围内。

同行的蔡姓男大生证称,当时因为自己不熟路况,跟在江姓男大生机车后方行驶,车速大约70公里,没想到突然见到江男紧急煞车后滑倒。检方认为,上述足认江姓男大生在距离纽泽西护栏前约17.9公尺处已看到纽泽西护栏并开始煞车,但因车速太快,以致在煞车约12.2公尺后机车往左滑倒撞及纽泽西护栏,导致江男胸部挫伤并内出血李男颅内出血而死亡。

检方认为,蔡姓男大生骑乘的机车当时也紧急煞车后停止,却并未有肇事,再加上该道路之速限为50公里,因此该事故主因为江男超速行驶所致。另外,经查该交岔路口自崁顶五路往滨海路方向路段有开启路灯照明,现场并非完全无照明设施,仍可见地面参考线、路灯及纽泽西护栏等物,实难认与本案交通事故与纽泽西护栏间有因果关系,故仍处分不起诉。

▼检方认为,该交通事故与纽泽西护栏无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