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撞死过马路基隆里长 宾士男驾驶被起诉

宾士男驾驶超速撞死行人。(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基隆安乐区四维里长蒋加伟2018年4月晚间步行穿越信一路时,遭一辆宾士车撞上,地上留下一滩血迹,经送医抢救仍宣告不治。检警调查,发现宾士车驾驶朱姓男子没有酒驾,当时却超速且未注意车前状况,直接撞上对方,依涉犯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朱男警询时坦承,未注意有行人通过,有撞上路过的男子,当时来不及煞车。事后,检警调阅行车纪录器、车祸现场纪录及勘验报告证据,认为朱男当时应注意而未注意,还超速驾驶,因此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依据《刑法》第276条规定,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罚金,至于,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3000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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