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13岁女儿害怀孕引产 恶男还想减刑遭驳回

少女母亲男友性侵怀孕。(图/CFP)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男子阿强单亲妈妈交往,并和对方的13岁女儿小美(皆为化名)同住在一起,但他却趁女友不在家时,强压性侵小美,还害小美怀孕引产,一审被判7年2月,事后又主张还有母亲要抚养、已和被害人达成和解为由想减刑,但二审法官仍认为他恶行重大,无法饶恕驳回。

据判决书,阿强2016年7月下旬趁女友外出,突然色欲攻心,不顾小美反抗,性侵得逞,约半年后因为少女被医院检查出怀孕,才让事情曝光,挨告后依审被认定明知被害人年幼、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未能爱屋及屋协助发展,反倒逞一己性欲性侵得逞,害少女怀孕而引产,重判7年2月。

阿强事后觉得刑期过重,因此提出上诉,强调自己还有母亲需要抚养,也跟小美、女友达成和解,请求减刑,不过二审法官认为他在犯案时人已38岁,又是少女妈妈的同居人,竟将13岁的少女当成性需求发泄管道,所为恶性重大,就算犯后承认犯行、达成和解,也不符合减刑要件,因此全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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