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并非剥夺 北市小家长会:反废《刑法》227
台湾同志大游行上个月(10月)31日在凯道登场,游行主题为「年龄不设限─解放暗柜.青春自主」,主办单位当时喊出上看8万人参加,成为全亚洲最大型的同志游行,期间「贫穷同志参政团」曾高喊要 「废除《刑法》227」诉求,对此台北市国小学生家长会今天(10日)发出声明反对,坚持「保护儿少、反对废除刑法227条」的立场。
游行当时,「贫穷同志参政团」站在蓝线大队车上高喊「废除《刑法》227」,「希望大家了解那些关于伤害、关于成长,而后理解自己与这世界、其他种种人际关系里的绞缠与羁绊。」 对此,台北市国小学生家长会今天发出3点声明,包括「保护儿少、反对废除《刑法》227条」立场、社会有诸多对于未成年人禁止的规范,如禁烟禁酒、不能开车,「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的发展,而非为了剥夺未成年人的自主权。」
「同样的,《刑法》227条的规范,是保护,并非剥夺。」最后台北市国小学生家长会重申,「尊重包容多元社会的各种意见,而家长的心声,就是很单纯的认为任何意见、作为,都应该保护孩子身心健全的发展,因此严肃表达反对废除刑法227条。」
《刑法》第 227 条指的是,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者也一样要处以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