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烧炭造成儿女双亡 检斥「剥夺生命法所难容」求刑20年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29岁黄姓男子妻子离婚萌生死意,2019年6月25日在台南市永康租屋烧炭轻生,造成5岁儿子、6岁女儿一氧化碳中毒不幸死亡,黄男1人获救;台南地检署9月2日侦查终结,依杀人罪嫌将黄男提起公诉,检察官以黄男将无寻短念头子女一同带赴黄泉,剥夺生命法所难容,向法院具体求刑20年。

▲黄姓男子因婚姻失败心萌短见,在租住烧炭造成1对儿女死亡,台南地检署依杀人罪嫌起诉,并向法院刑庭具体求刑20年。(图/记者林悦翻摄)

起诉书指出,黄男(29岁)因婚姻挫折,萌生携同子女自殺念头,2019年6月25日深夜11时许,在台南市永康区租屋处,利用儿女熟睡之际,将卧室内之门窗胶带封住,在其内燃烧炭火,黄男随后躺卧于该室,造成黄男儿女因一氧化碳中毒后窒息死亡。

6月26日上午11时多,因租屋处散发煤炭味,被管理员发现报警处理,始发现黄男3人躺卧于租处卧室内,员警将黄男送医急救后恢復意識,挽回一命。

检察官认为黄男所为系犯刑法之殺人罪嫌,并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暴力罪,黄男为成年人,故意对未满12岁之儿童为殺人之犯罪行为,请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检察官指出,黄男虽因婚姻挫折,萌生死意,虽与一般为情、财之殺人犯行有别,然黄身为成年人,也是被害人生父,本应善尽保护教养之责,且遇有生活困境时,应存正面积极之心态,寻求一切合法手段解决,竟将人生正起步且无寻短念头被害人2人一同带赴黄泉,剥夺子女生命,使他们无法开展属于自己人生,诚属法所难容,向法院刑庭具体请求量处有期徒刑20年。

● 《ETtoday新闻云》提醒您,请给自己机会:自杀防治咨询安心专线:1925;生命线协谈专线: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