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悲恸一出事前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

台中曹姓妇人疑似因情感问题,带着十三岁的女儿烧炭身亡,引发社会震惊。除了事关人命之外,这个事件特别令外界关注,是因曹姓女童成熟懂事,在母亲决定自杀前,她已经查觉,并且向学校求救。事实上,社工警察机关也都曾经介入、试图帮忙;可惜的是,最后还是没有救回曹妇和女儿。相关单位也因此受到了外界的强烈指责,认为他们经验不足外加不够积极,才会错失机会无法遏阻这桩悲剧的发生。

学校、社工单位与警察机构的处理过程,是不是够细腻、合标准,当然有许多可以讨论的地方。但是,无可讳言的是,对于求死心切的人,官方机构的安全网织得再紧,终有百密一疏的地方。曹妇与女儿的死,社工确有值得追究的疏失,但毕竟掌握一个人生死的关键,还是在当事人的一念之间。曹妇走上绝路,一定有她不得已的痛苦,然而自杀实在是非常不智也不仁的决定,还强迫女儿一起去死,更让人难以原谅。如果社工的力量、外界的资源可以帮助她们,我们希望这样的帮助不只是在她们母女要烧炭的时刻机警地破门而入;而是让曹妇知道,她的人生可以不必以死作为答案,人生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据报,曹妇是因女儿的生父始终不同意让女儿「认祖归宗」;女儿「父不详」的身分,让曹妇气愤痛苦,因此决定以带着女儿一起死,作为报复。

曹妇的困境有两个层面,一是法律,另一是情感层面。就法律而言,其实曹妇若是向法院提出「强制认领之诉」,司法就可协助确认亲子关系,达成曹妇和女儿的心愿;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法律的知识,如有人能告诉她们该怎么做,并且给予实际的帮助,让曹姓女童的身分得到确认,或许曹妇就不会绝望地认为她的问题是无解的。

然而,困在一桩外遇感情里十三年,那种委屈、情感没有出路的椎心之痛,并不只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曹妇天天面对孩子身分不能确定的痛苦甚或不甘心,其感受之强烈可以想像;特别是孩子慢慢长大,「父不详」的印记对孩子伤害之深,只怕会逐渐强化。做妈妈心里不舍,以至于采取最激烈的手段试图解决问题心情可以理解。

然而,如今人去情杳,「死亡」真的可报复什么?无情的人已无情了,如果人生曾被浪费、糟蹋,也都已是事实了,就算曹妇母女的死真的带来对方后悔、带来了抱歉,对离开人世的曹妇和女儿来说,实质上又得到了什么?

更何况,必须很残酷地说,那些采取激烈、决绝手段的人可能得认清一个现实是:这么做,并不一定真的能够让那些应一辈子心怀愧疚的人不安很久,事发之初的震撼,很可能会随着时间冲淡;不论你觉得他再对不起你,他总会找到一条路走出去,因为日子总是要过的。如果你预期他会因你的死、你的自我伤害而后悔一生,你可能会失望,因为无情不会一夜矫正,与其期望别人对你心怀愧疚,不如让自己坚强到不需要靠别人的愧疚过日子。对曹妇来说,每当绝望苦痛时,何不看看贴心又懂事的女儿是如何积极又努力地寻找生活盼望;无论如何,人们总有机会重新定义自己的世界,那些进不来这个世界的人,就放手让他去吧;一对幸福母女也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宇宙啊。

苏姓男子与曹妇发生不伦之恋时,错已铸成,然而,十三年的岁月过去了,孩子愈来愈大,也愈来愈得要面对更多「父不详」的质疑眼光,这对一个孩子来说,是多么残忍的事,将心比心,难道苏男妻子不能体会其中之苦吗?大人感情纠葛或许是一道无解的难题,但是孩子的身分确认却是做错事的大人少数可以给无辜的孩子的一个答案。可叹的是,很多大人常常是很自私的,他们的自私在于把孩子当作自己可以处分财产,任意决定孩子的生死;他们的自私也在于不把孩子当产业,不懂得珍惜疼爱──曹妇与苏男都做了最不好的选择。与其说曹小妹是因为警觉性不够高的社工人员而枉死,那么,她自私的父母更是悲剧的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