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13岁少女遭引诱侵犯怀孕引产 嫌犯逍遥法外近三年

大陆少女13岁遭略诱性侵成孕引产,嫌犯逍遥法外近三年。(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15日报导,河北武安女孩小花(化名)最近在网路上反映称,2020年底,时年13周岁的她遭网友郭姓男子引诱离家后性侵怀孕后堕胎,事发至今已近3年时间,郭某仍未受审。为小花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称,案发后武安市公安局虽已刑事立案,但检察机关当时没有批捕郭嫌,原因是郭嫌当时不知小花不满14岁,郭嫌后被取保候审。

小花14日表示,数天前她收到武安市检察院送来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当地政府部门透露,郭嫌已被羁押。

小花称,她出生于2007年6月,与郭嫌是在社交软体相识。2020年11月28日,两人相识约一个月后,郭嫌以帮助她找工作为由约其见面。后被拉到一个电竞酒店强行发生性关系。小花称,郭嫌当时知道她的实际年龄不满14岁。郭嫌与她在一起待了近半个月时间,这段时间她家人一直联系不上她。郭嫌威胁她说要把他们的事告诉她家里人。

顶端新闻此前报导,小花父母回忆笔述显示,2020年11月28日下午,他们发现孩子丢失;2020年12月12日,他们找到小花。

小花说,回到家后的她没有告诉父母实情。直到事发半年,2021年6月,父母发现她已怀孕7个月,她才告诉父母,父母随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医院记录显示,2021年6月24日,小花腹中的孩子被引产。

为小花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称,当时武安市公安局进行了刑事立案。

澎湃新闻报导,2021年12月14日,武安市检察院曾分别向小花及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母亲牛某发送针对郭嫌涉嫌强奸罪案的询问及到场通知书。此外,武安市检察院还向小花父母发了一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小花父母履行相应监护职责。

知情人士透露,后来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郭嫌,理由是案发时郭嫌不知道小花不满14岁,后郭嫌被取保候审。

让小花一家人不解的是,事情发生至今已经近3年时间,警方也出具了证明郭嫌是小花腹中胎儿生父等证据,郭嫌却仍未受到审判。

澎湃新闻报导,小花表示,她此前曾向有关部门递交过举报信,日前也曾在网上公开反映遭遇。6月8日左右,武安市检察院人员曾上门送来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13日有政府工作人员上门表示,郭嫌「已经被关起来了」。

大陆最高法2015年2月作出的《关于「与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明知才构成犯罪的咨洵」问题的答复》指出,关于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求明知才构成犯罪的问题,中国大陆司法实践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一直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是幼女,都应当依法认定为强奸罪,这是司法实践一贯作法。对于未采取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案件,我国刑法实践及理论一直坚持罪过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应具备明知认识。

2013年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明知」的认定原则标准,实际执法办案中,应根据最新的指导意见规定,充分考虑特殊保护幼女的刑事政策导向,合理把握认定明知的标准。

具体而言,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对实际年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该被害人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需要指出的是,对此类案件中行为人辩解「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的例外情况应当从严把握:一是必须确有证据或者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二是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行事,仍然对幼女年龄产生了误认,即使其他正常人处在行为人的场合,也难以避免这种错误判断;三是客观上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特征确实明显更像已满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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