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尿有点怪」女大生口爱后告性侵 学长喊冤:她说帮我弄出来
▲女大生指控学长性侵,但法官判学长无罪。(图/示意照/图中人物和新闻无关/记者黄克翔摄)
新北市一名女大生到学长家喝醉,她事后因「尿尿好像有点怪怪的」,控告对方性侵。但法官认为,女大生因酒醉在事发39天后仍无法回想起事发经过,竟于案发后449天重拾完整记忆,有违常理,且排尿疼痛可能是感染「念珠菌」导致阴道炎,因此判男子无罪。
判决指出,男子2015年11月透过通讯软体认识女大生,并于2016年4月约对方到一间义大利面餐厅用餐,之后约她回新北市的住处喝酒。
女大生在事发后39天向检方证称,当天喝到凌晨12点半左右,之后没印象发生什么事,只有片段记忆;同日上午7时许,她和被告同时出门,她单独搭捷运,于转乘过程中呕吐,吐完后开始想起一些画面。
女大生说,她当时哭着推开碰她下体的学长,「我不希望被告继续碰我的生殖器,所以我跟被告说『我可以帮你解决生理需求,但是你不可以碰我』,被告好像同意,我认为被告有用生殖器进入我口腔』。」
女大生在案发当天传讯息给友人,「可能有发生什么,我记得我一直说不行,学长好像有对我怎样吧,或是有想对我怎样,但是应该没有成功…我现在身体的记忆跟脑袋的记忆是冲突的,就是身体的感觉是没有怎样,但是脑袋的记忆有怎样。」但她之后又跟友人说,「我觉得我可能错了,我刚刚尿尿好像有点怪怪的。」
▼男子喊冤辩称,「她说可以用嘴巴帮我弄出来」,他确定对方当时有意识,且没有违反其意愿。(图/示意照/图中人物和新闻无关/记者黄克翔摄)
男子喊冤辩称,女大生酒醉吐在他家,「我扶她去浴室清洗,回到客厅后我们搂搂抱抱,我询问她愿不愿意爱抚,她说可以用嘴巴帮我弄出来」,他确定对方当时有意识,且没有违反其意愿。
根据验伤报告,女大生的会阴部有0.5公分撕裂伤、处女膜完整、阴部无明显外伤,且采集尿液细菌培养结果为一种念珠菌;之后医师诊断,女大生患有「归类于他处疾病所致的阴道炎」。报告中说,女大生案发当日穿着的内裤底层及外阴部虽有采得被告的DNA,但阴道口则未检出足以比对的男性Y染色体。
法官认为,可见女大生的阴道完全没遭被告强行以手指插入迹象,而她的会阴部虽有撕裂伤,但该处距离大小阴唇、阴道口、尿道口均有相当距离,应不足以影响排尿;故她案发后解尿疼痛症状,甚有可能导因其泌尿道感染疾病,而与被告案发当日行为无关。
又女大生距案发449天向法官证称,被告一开始想用生殖器性侵,「我就一直尖叫、一直推开他」,但身体还是遭到压住指侵,「我就跟他说『不然我们交换条件好不好,我想办法帮你解决,那你不要碰我了』,他就暂时停下来微笑的看着我说,『妳要怎么样帮我解决啊,我觉得我们可以来谈交换条件啊』,我就说『就帮你解决生理需求啊』。」
女大生表示,「我就跟被告说,『好,你现在你要求我什么,我都答应你,只要你不要再碰我就好了』,他就说所以我愿意帮他口交吗,我说『对,我愿意帮你口交,那你可以不要再碰我了吗』」,之后就被强压头口交。
法官认为,纵使女大生因酒醉暂时失忆,需要相当时日始能逐渐恢复记忆,还是难解释她直至案发后39日,依然无法回想起事发经过,竟于案发后449天重拾完整记忆,全未因时间经过而淡化,显然不合常情。
法官表示,女大声于警询、侦讯及本院审理时证述有瑕疵,已难尽信,且验伤及DNA鉴定结果、往来讯息纪录、病历及咨商资料等证据,也无法佐证她所为不利被告的指述属实,因此判被告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