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尿尿的地方弄我那里 奶奶说不能说!「爸爸会被关」
高雄小小伟竟对女儿小花实行性交行为未遂及强制猥亵(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小伟(化名)与11岁女儿小花(化名)及小花的哥哥三人同住,110年6、7月间,小伟竟对小花实行性交行为未遂及强制猥亵,一审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及强制猥亵罪,累犯。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小伟上诉,二审改判,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11月。
判决指出,小伟与11岁女子小花为父女关系,小伟明知小花未满14岁之女子,竟分别于110年6、7月间某日,在上开住处小伟之房间内,未经小花同意,将小花脱光,并脱掉自己之内裤,抓住小花之手,欲将其阴茎插入小花之阴道,以此违反小花意愿之方式,着手对小花实行性交行为,经小花挣扎反抗,小伟始行罢手而未遂。
又于110年10月间某日,小伟之房间内,未经小花同意,接续以手抚摸小花之胸部及生殖器,以此违反小花意愿之方式对小花实行猥亵行为得逞。嗣小花将上情告知舅公之友人,该人向议员陈情后通报主管机关,始循线查悉上情。
小伟辩称:我没有在小花面前脱裤子,没有抓小花的手,也未曾脱光小花衣服,我不可能对小花做出性交或猥亵行为,我只有摸小花肚子跟搔痒,那是跟她在玩等语。
小花证述:某日因为疫情停课,早上在爸爸的房间,爸爸想要把他尿尿的地方用我尿尿的地方里面,当下我有挣扎表示反抗,后来我有跟奶奶说,但奶奶说不要跟别人讲,说了爸爸会被关。
一审法官审理后,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未遂罪,累犯,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又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累犯,处有期徒刑3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小伟上诉后,二审撤销原判决,改判3年9月及3年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11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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