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贸协议和监督条例同时审查是唯一的选择

刘性仁

王金平院长终于出面解决,向占据立院多日的学生温情喊话,希望他们退出议场,早日回到各自岗位,让立院回归正常运作。然而王金平的承诺,学生是否领情?学生是否就能退场?并且确保服贸审查不会再出现杯葛脱序的演出?学生没有承诺,民进党也没有回应,这使得王金平的说法,是否陷入一厢情愿的想法,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其实不无疑问。

若依王金平的承诺,等于附和反服贸学生及民进党团「立法前不协商」的说法,服贸等于退回起点,这正应验学生的诉求废除服贸的期待;王金平的谈话,不只让立院国民党团随后召开记者会声称对王金平「立法前不协商」的说法,不只错愕,而且有被「出卖」的感觉;国民党大党鞭林鸿池也强调,党团的立场仍是认定监督条例的立法和服贸审查是并行不悖,王金平的意见党团事前既不知情,所以不会为他背书。王金平所背负服贸罪人风险,面对如何看待一个执政多数党的立院龙头角色?他面临国际及大陆当局的不解,势将是必然的,他也面临政治生涯的高度赌注。

事实上,服贸已经生效一段时间了,「先立法、再审查」是民进党及反服贸学生的诉求,这是可以充分讨论,但学生要求的溯及两岸过去洽签所有协议,实在是过分要求,完全没有任何可能性,王金平的承诺难道是否定ECFA及两岸过去所有洽签的协议吗?此兹事体大,实在不可不慎。

笔者认为,目前朝野唯一的解套之道,就是服贸协议与监督条例同时审查,对于服贸在大会中进行逐条讨论表决,对于监督条例则是以政院版所提之监督条例为本,进行讨论,如此方有可操作性及合法性,倘若让民间诸多版本监督条例同时讨论,恐怕难以达成具体共识。

行政院版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对于协议之处理及监督程序,都有明确的规范,并且其提升两岸协商之公开透明及公众参与的初衷十分明显,也强化国家安全评估及落实立法院监督,抗议学生及民进党实在不宜再行杯葛,继续无理的喊价要价

该版本同时规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统筹办理两岸订定协议事项;由于协议内容具有专门性技术性,以各该主管机关订定为宜者,得经行政院同意,由其会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办理。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亦得委托所定机构或民间团体,以受托人自己之名义,协商签署协议。

更重要的是,行政院版将协议权责主管机关应会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及议题相关机关,依下列各阶段,向立法院院长、副院长、朝野党团、相关委员会、召集委员或委员等,进行沟通及咨询

一、协商议题形成阶段:说明两岸已商议纳入业务沟通之议题、目标、协商规划期程范畴及初步协商规划。

二、协商议题业务沟通阶段:业务沟通有重大进展阶段性成果时,应说明其进展或成果,及协商议题之重点因应方向效益;业务沟通大致完成,并经两岸协议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审查无危害国家安全之虞后,应说明影响评估及因应方案

三、协议签署前阶段:说明协议重要内容、预期效益及推动规划,并配合立法院相关委员会要求进行专案报告

四、协议签署后阶段:说明协议文本内容、预期效益、配套措施及执行方案等,并向立法院相关委员会进行专案报告。前项沟通、咨询,如涉及机密事项,应以不公开或秘密会议方式进行;未涉及机密而事涉敏感不适合公开者,必要时得以秘密方式进行。

并且,针对不同阶段以出席或办理各项说明会、座谈会协调会公听会等方式,行政院版亦提出与社会大众进行沟通及咨询:

一、协商议题形成阶段:广泛搜集舆情反映,适时说明协商议题、目标、协商规划期程、范畴及初步协商规划。

二、协商议题业务沟通阶段:听取各界意见,并适时说明两岸沟通之阶段性成果、协商议题之重点、因应方向及效益;业务沟通大致完成,经两岸协议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审查无危害国家安全之虞后,并应举办公听会。

三、协议签署前阶段:说明协议重要内容、预期效益、影响及后续推动规划。

四、协议签署后阶段:公布协议文本,说明协议文本内容、预期效益、配套措施及执行方案等。

如此详细规范,尚需大家讨论,其前提是抗议学生必须立刻退出议场,让立院能够回归正常运作。因此,我们必须思考,王金平的好意学生是否买单?民进党能否接受?如果连这样的喊话都无法接受,此争议恐难善了。至于王金平所冒的风险与历史定位的评价就,只能王金平自己承受了。

●作者刘性仁,北市,博,中国五权宪法学会成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