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出炉 分前、中、后三阶段监督

▲立法院民进党团公布「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图/记者徐政璿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民进党1日召开党团大会,对于「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草案, 在经历约两个小时的讨论后,由党团总召柯建铭书记长陈亭妃、吴秉叡与段宜康等人召开记者会。对于外界质疑也有「自动生效条款」,陈亭妃说明,真的没有这些文字,外界误解了,而是在谈判中对草案「逐条审议、逐条表决」,协议草案审查于90天内完成,逾期则交付「院会议决」。民进党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草案中,规定谈判的前、中、后有三阶段国会监督机制。谈判前,陆委会与协议权责,须搜集舆情、举办公听会并与利害关系人沟通,拟定「谈判计划」,并向立法相关委员会报告备询

草案指出,谈判中,协议谈判与对岸达成的初步共识,要向立法院相关委员会报告并备询。在完成签署后,立法院可逐条审议,但最后须全案表决,另可对部分条文决议施行配套或施行日期。

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国会有监督权修改权行政部门负责谈判,这样的分立原则,而这样的过程中,「相信我们应该走过任何监督、经过千锤百炼,所有过程完全这样的流程」。

柯建铭强调,「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是以立法院为主的监督权,因此,未来新政府的行政部门不会另提版本,届时将交由民进党内政委员会召委主审,预计四月底后就能开始排案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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