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确保租税安定 财部、美商集团首签预先订价协议

该局说明,预先订价协议(APA)为纳税义务人事先与所辖国税局,就其与关系企业间交易之订价原则、计算方法、适用期间及相关问题相互讨论,于达成共识后签署之协议,可避免双方耗费过多时间与成本在移转订价查核,使纳税义务人未来税负更具确定性及稳定性。

该美商集团为全球领先电子产品供应商,产品跨足多项业务领域,本次预先订价协议的签署不仅使国税局能深入了解集团在台湾的发展状况,并进而促使集团于租税安定下,扩大在台投资布局,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

该局进一步说明,签署预先订价协议,可以确保跨国集团的租税安定,并减少征纳双方之稽征成本或税务依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