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国税局与荷兰集团企业 第5度签署预先订价协议

北区国税局局长王绣忠(前排右三),与荷兰集团企业第5度签署预先订价协议。(图/北区国税局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我国与荷兰集团企业所属的台湾公司签订预先订价协议,21日由局长王绣忠与公司代表总监完成签署,适用期间5年,这是该集团就其在台湾的业务,与该局第5次完成的预先订价协议,而签署预先订价协议,可以确保跨国企业租税安定,并减少双方税务成本

北区国税局说明,预先订价协议(APA)为纳税义务人事先与所辖国税局,就可比较对象及其交易结果、交易条件、订价原则计算方法、适用期间及其他主要问题相互讨论,达成协议后共同签署。

该荷兰集团企业是位居世界领导地位微影系统供应商,提供全球前10大半导体制造商制程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台湾公司负责人Mr.Boer及何总监都表示,集团深感荣幸与北区国税局已有超过10年以上的透明交流

此次签署也展现台湾税务环境国际化,及签署预先订价协议经验成熟度。签署预先订价协议代表了集团与国税局之间持续保持良好及透明关系秉持着共同的认知及让国税局知悉集团在台湾的发展,对集团在台湾投资策略提供强大的后盾基础,更是双方进一步紧密关系的延续。

北区国税局进一步说明,签署预先订价协议,可以确保跨国企业的租税安定,并减少双方税务成本。营利事业如需了解申请预先订价协议相关规定,欢迎至该局网站(网址为https://www.ntbna.gov.tw)查询相关法令利用该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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