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部、美商签预先订价协议 首跨辖区交易

北区国税局表示,该美商集团为全球科技领先大厂,在台湾积极扩大投资布局,因应集团政策及对台湾半导体产业的信心,自112年度起开始规画调整集团内部制造及销售供应链。为确保未来税负稳定性,该集团向北区国税局及中区国税局申请预先订价协议,协商过程中,国税局深入了解该集团在台湾营运状况、功能配置及风险承担等情形,最终达成共识。本次预先订价协议之签署,集团于租税安定环境下,将扩大在台投资,以展现对台湾的信赖与支持。

北区国税局说明,预先订价协议为纳税义务人事先与所辖国税局,就其与关系企业间交易之订价原则、计算方法、适用期间及可比较对象等问题相互讨论,达成共识后签署之协议,可避免移转订价查核过程引发征纳双方争议,使纳税义务人未来税负更具确定性及稳定性,减少事后查核之税务风险,达成征纳双赢之局面。

中区国税局指出,跨国企业集团关系企业间之交易较为复杂且金额通常十分巨大,稽征机关事后审查,易与纳税义务人产生课税争议。该局建议跨国企业,除依据移转订价相关法令规定,每年提交报告并自行评估移转订价结果是否已按交易参与人贡献度合理调整利润配置外,亦可借由预先订价协议之申请,有效降低跨国企业租税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