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调查出炉!监察院:当年蔡英文违反苏贞昌指示
▲监察院2日通过宇昌案纠正,根据调查报告指出,前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明显违背职务。(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监察院2日通过宇昌案纠正,公布的调查报告指出,前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违反前行政院长苏贞昌原签指示,明显违背职务。蔡英文96年卸任行政院副院长后,担任宇昌生技公司董事长,但在卸任前,当时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美玥以「极机密」文件给正副阁揆苏贞昌、蔡英文,签准国发基金投资宇昌,遭质外界质疑可能有弊端。
监委调查意见指出,何美玥签办96年3月21日签文时,早知Genentech洽商条件与苏贞昌96年2月15日核定的授权谈判条件有落差,但还是告诉蔡英文。监察院表示,蔡英文明知道签文内容无论合作条件、投资金额都与之前签的内容相去甚远,但依然核准,而且不再签文呈报给院长。
监察院报告指出,苏贞昌在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所证「以前我没看过这个公文。同意派一个代表去谈判,谈判后当然要给派的人知道结果,但是这个公文就是没有送到我这边」。
监察院认为,「蔡英文显违反苏贞昌原签指示,其违背职务情状,亦甚显著」;另外,何美玥冒用96年2月9日签为宇昌案申请国发基金投资「专案核准」凭据,而后续有拨款动作,确定有重大违失。
监察院说,苏贞昌当初是有条件同意国发基金投资,以进行anti-CD4之第三期临床实验(PhaseⅢ Clinic Trial),但监院101年12月11日约询中裕新药公司(即宇昌公司已更名,惟英文名称仍为TaiMed)执行长表示到今天还是进行「phaseⅡb」,还没有进入「phaseⅢ」。
监察院认为,宇昌案违反规定还可以得标,显示当时政府的监控机制形同虚设,国发基金历年所派任的董监及相关人员都有违失;认定「国发基金投资宇昌公司案」有多项缺失,并通过监察委员叶耀鹏、马以工、马秀如及李复甸提案,纠正行政院及经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