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身高差1.1公分被退训 违宪

陈女通过消防特考,却因身高差标准1.1公分遭退训,她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身高规定违宪,判她胜诉。图为台北市消防局7月初举办KTV公安动态暨消防抢救演练。(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女子前年通过消防警察特考,受训时检测身高为158.9公分,不符女性标准160公分身高规定遭退训。她不服提行政诉讼,控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身高规定违宪,24日判决撤销退训处分

本案还可上诉,若陈女因此胜诉确定,未来可参加训练成为合格消防员。陈女2018年考取消防警察,隔年1月16日到消防署训练中心受训,体格复检时,因身高不到160公分,同年月25日被保训会废止受训资格,她不服提出本件诉讼。

北高行审理认为,依大法官释宪意旨,对非人力所能控制、改变的身高等生理条件,对人民公职形成差别待遇,应严格审查实质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关联性。保训会与参加诉讼的考选部、消防署,虽列出限制身高理由,其中仅消防器材使用效能、紧急救灾救护跨越障碍任务,属重要公益,其他为节省国家财政、训练资源考量,均不得作为身高差别待遇的正当理由。

消防特考要求女性身高限制,是沿用早期警消未分立时的规定,考选部及消防署也提不出科学证据证明身高影响救灾效能,部分国家对消防甚至不设身高限制,显见消防勤务与身高规定欠缺实质关联。

合议庭认为,只要调整消防车辆、器材或采用辅助设备,就能克服身高不足问题,也能安排其他任务给身高较低者,并不影响整体救灾效能,且内政部建议降低消防身高标准3公分,保训会因身高差1.1公分就将陈女退训,违反宪法平等、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