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她身高沒160公分當不了消防員?憲法法庭認女性標準過苛部分違憲

原为义消的女子陈韵宣2018年通过消防警察特考,翌年至内政部消防署训练中心报到,却因仅158.9公分高,不符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160公分标准,受训资格遭废。陈女认为规则抵触宪法保障人民服公职权,声请法规范审查。宪法法庭今判条文违反平等权,即起1年内至迟失效,但要求体检部分不违宪。

考试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发布的该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本考试体格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体格检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宪法法庭指出,规定将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为165公分,远低于国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排除仅约10%的男性,使绝大多数男性均得通过身高限制,而得以报考;然而,对女性而言,反而定为高于国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约排除55%之女性。关系机关修正条文有关不同性别的身高限制时,应注意所排除的女性群体比例,与所排除的男性群体比例不至差距过大。

宪法法庭今表示,条文适用于消防警察人员类别之范围内,其所设之身高标准,排除女性应考人之群体比例明显高于男性,使女性应考试服公职权受不利的差别待遇,与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意旨不符;陈案废弃发回最高行政法院。

陈韵宣提诉愿遭驳回,改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胜诉,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基于救灾、救护考量,设定身高限制有助于消防警察执行任务,具有公共利益,改判她败诉。

宪法法庭言词辩论时,陈女的诉讼代理人郑猷耀认为规定侵害人民服公职权,她长期担任义消,担任消防员是她毕生志愿,规定是间接歧视。郑指关系机关不断「情绪勒索」、不顾科学证据。

消防署署长萧焕章以自身救灾工作经验为例,指消防工作需要轮替,身材若无法配合搬运、搀扶,受困的人如何运救?救护工作也可能面临勤务暴力事件,如对方是醉汉,身材过于娇小将面临执行危险。萧强调,不能在不确定的因素下,让同仁产生更多的风险,尤其最近有许多罹难的憾事,很担心整个制度再改变,会不会有更多不确定的风险。

消防署依经验法则判断,身高较高的消防人员在操作车辆时「视野较佳」;车祸救援时,使用圆盘切割器切割车体「较无阻碍」;涉水救人时,身高高者「风险低」。消防署指身高也影响到擡担架、高处取物、背负空气呼吸器、自杀抢救与消防车驾驶。至于原住民族的标准为何较低?消防署表示这是考量原住民身高较汉人矮小,为保障原住民参与公职的基本国策,才会有较低的身高标准。

陈韵宣2018年通过消防警察特考,却因身高仅158.9公分,不符考试规则所定的160公分标准,消防署废止她的受训资格。陈女不服,声请法规范审查,宪法法庭今判条文部分违宪。资料照片。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