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160公分當不了女消防員? 消防署長:不能因身高陷殉職危險

女子陈韵宣2018年通过消防警察特考,翌年1月16日至内政部消防署训练中心报到,却因身高仅158.9公分,不符考试规则所定的160公分标准,消防署废止她的受训资格。陈女提诉愿、行政诉讼都遭驳回,她认为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有抵触宪法保障人民服公职权疑义,声请法规范审查。宪法法庭今行言词辩论,大法官蔡宗珍回避。

考试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发布的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本考试体格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体格检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

陈韵宣2019年1月16日到消防署训练中心报到,接受教育训练,中心检测她的身高后,认为有必要复检,安排她到卫生福利部南投医院检查,复检结果出炉,陈女只有158.9公分,不符合「不具原住民身分女性」所要求的160公分体格标准。消防署废止陈女的受训资格后,她提诉愿遭驳回,改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虽判她胜诉,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基于救灾、救护考量,设定身高限制有助于消防警察执行任务,具有公共利益,标准合理,2021年12月23日将北高行的判决废弃,且驳回陈韵宣的诉讼确定。

陈韵宣2022年7月4日向宪法法庭声请法规范审查。宪法法庭整理出三大争点,第一是以男性身高165公分、女性160公分为标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降为158公分、女性为155公分,规范目的是什么?第二则是如以这样的身高标准为资格要件,是否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的服公职权?另外,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的不同身高限制标准有无抵触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另外,考试规则第7条第2项提到「受训人员报到后,必要时得经内政部或海洋委员会指定之公立医院办理体格复检,不合格者函送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废止受训资格。」其中「必要时」一词,有没有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

诉讼代理人郑猷耀认为规定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的服公职权,也应以严格的审查标准来审理是否合乎比例原则,否则有恣意滥用的流弊。郑认为,陈长期担任义消,担任消防员是她毕生志愿,但规定是间接歧视。

消防署署长萧焕章以自身救灾工作经验为例,指消防工作需要轮替,身材若无法配合搬运、搀扶,受困的人如何运救?救护工作也可能面临勤务暴力事件,如对方是醉汉,身材过于娇小将面临执行危险。

目前全国消防人员共1万5961人,具原住民身分者275人,占全国比例1.72%,女生身高155至160人公分合计10人,男生158公分至165公分共16人,合计26人,仅占全国比例0.16%。

萧焕章强调,不能在不确定的因素下,让同仁产生更多的风险,尤其最近有许多罹难的憾事,很担心整个制度再改变,会不会有更多不确定的风险。

消防署表示依经验法则判断,身高较高的消防人员在操作车辆时「视野较佳」;车祸救援时,使用圆盘切割器切割车体「较无阻碍」;涉水救人时,身高高者「风险低」,订定消防人员身高标准,应该参考灾害类型、消防装备、大型器材操作的可能性及安全性。消防署指身高也影响到擡担架、高处取物、背负空气呼吸器、自杀抢救与消防车驾驶。

消防署强调,消防人员在救灾现场都要听从指挥官任务分工,迅速操作、应变,不可能规定因身高较低就「排除」某些勤务,依卫福部统计处资料,台湾国人19岁至44岁男性身高为172公分、女性为159.5公分,要求女性消防员身高160公分以上合理。

至于原住民族的标准为何较低?消防署也表示这是考量原住民身高较汉人矮小,为保障原住民参与公职的基本国策,才会有较低的身高标准。消防署也澄清,菲律宾参议院2012年虽废除警消身高限制法案,但时任总统艾奎诺认为身高限制有必要,否决了这项法案,因此菲国目前仍有男性162公分、女性157公分的身高限制。

考选部主任秘书董鸿宗认为身高标准、复检规定是为重大公共利益而订定,未违反法律明确性问题。

女子陈韵宣2018年通过消防警察特考,却因身高仅158.9公分,不符考试规则所定的160公分标准,消防署废止她的受训资格。陈女不服,声请法规范审查。宪法法庭今行言词辩论。图/取司法院影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