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聘外國人 留意工作許可效期
暑假到来后屡屡接获民众检举并查获数件雇主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大部份是指派外国人从事许可外工作、非法聘雇外国人及侨外生等违规事件,尤其餐饮业常因人力不足,误用外国人工作而触法。
所有店家,聘雇侨外生、外国人除应查验居留证外,应检视应征者学生证、工作许可函是否在有效期间内,另居留证等证件的真伪可至移民署居留证查询网,以行动装置即时查验居留证资讯,若聘雇未经许可或许可失效之外国人,依就业服务法将处高额罚锾。
重建处今年下半年持续针对辖下数个规模较大的夜市进行宣导,访视对象也扩大到百货公司的美食街,也透过警察广播电台插播广告,提醒雇主应遵守相关法令,合法聘雇外国人及聘雇侨外生应注意工时等规定,以免受罚。
聘雇侨外生,关键在于查验证件及留意工作许可日期。聘雇前应检验「居留证」、「学生证」及「工作许可函」,并核对证件上之基本资料、居留时间、居留事由、工作许可期限,并拍照存证。
工作许可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雇主如果要聘雇长期侨外生,必须留意工作许可函的效期,若逾期或是工作许可申请的空窗期则不可聘用。依据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款规定,雇主未经许可聘雇或聘雇许可失效的外国人,可处15万元至75万元罚锾。
另依「就业服务法」第50条规定,须注意侨外生之工作时间,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长为20小时;至寒暑假期间的每周工作时间则不受20小时限制,但须注意劳动基准法的工作时间规范。若使学生超时工作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9款规定,可处6万元至30万元之罚锾。
除了侨外生,雇主合法申请来台工作的外籍劳工,因为想趁年轻多赚点钱,便在原工厂下班后,利用晚上空闲时间,自行到附近店家打工兼差,例如外籍劳工小玲认为打工时间很短,也不会影响隔日的工作,却不知道已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
而民众也常误认,以为既是「合法」移工,也检视居留证,可以在台工作,不知雇用他人所聘雇的外国人,亦属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聘雇移工前务必向劳动部申请,切勿未经许可聘雇,以免受罚,还伤了荷包。
依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款规定,雇主不得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聘雇之外国人,聘雇移工应循合法管道申请,民众除不得雇用逃逸移工外,也应注意即使是受他人聘雇之合法在台移工,仍不得雇用其兼差,否则非法雇主恐面临重罚,移工也会被废止聘雇许可必须返国。
未经许可雇用外国人,或是未支薪而非法容留外国人从事工作,分别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款、第44条规定,依同法第63条第1项规定,处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又若五年内再次违反者,还有刑事责任,故勿聘雇或容留未经申请许可之外籍人士(学生)、逃逸移工、逾期居留外籍人士或持观光签证等之外籍人士从事工作,以免受罚。 (北市劳工局长口述,记者杨文琪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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