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借名登記留意稅務、法律風險

不动产、股票、汽车等财产经常成为「借人头」登记的标的,而在实务上常见,在面对资产传承安排时,常发生想传承的资产因当年时空背景因素而有「借名登记」状况,传承者可能是借名人也可能是出名人。为使资产传承得以顺利进行,借名登记会产生什么样的税务、法律议题,值得留意,才能提早审视自身或家族是否有借名登记情况,并思考因应方式,避免潜在风险。

「借名登记」就是将自己的财产「借」别人的「名」字来办理登记,出借名字的人就是产权上的所有人称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就是出资取得财产实质,称为「借名人」,这样的关系造成登记名义人并非实际使用或收益的所有权人。

首先来看借名登记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同意、并约定借名登记,在法律上确实有保障人民契约自由原则,但借名登记行为仍不应违反相关法规、违反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借名契约的法律效力仍须依个案及法官来判定,实务上可能产生税务、法律上的双重风险。

举例来说,父亲出资买房,却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由儿子出租并收取租金,这是基于财务规划,在这样的架构下,国税局可依据实质课税原则核课赠与税、所得税。

另有一实际案例,有民众借名买土地,经过25年从1,400万元涨到5,500万元,国税局在2014年查获,民众出售第三人却未申报所得,最终判定补税1,500万元。

又例如,若牵涉到隐匿财产,例如公司股东东不想让他人知道自己持股,而将股票登记在信任的友人名下,若被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则将无效。

若要证明借名契约有效,借名人必须举证当时的借名契约、资金流向、实际使用情形、 借名登记的理由等,才比较可能让法官采信。

不过,即使是有效的借名契约仍暗藏其他风险,例如,不动产返还登记须取得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才能办理登记; 出名人本身债务风险问题,借名登记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出名人死亡遗产问题,财产将被计入出名人的遗产;或出名人拒绝返还,或擅自出售财产给第三人,借名契约的效力将不及于不 知情的第三人,借名人纵使举证成功也只能向出名人求偿,无法取回原财产所有权。

借名登记经常出现借名人请求返还时,无法举证利己事实,像是过去仅做过口头约定,以至于日后请求返还时发生争议,也可能产生财产及权利归属不一致,而造成持有、处分甚至是继承时的税务风险。

即使双方皆同意依借名契约返还不动产,可能因为想省略地政机关登记须取得调解书或判决书之要求,改以赠与或买卖做为移转原因,反而须依法课赠与税或所得税,除此之外土增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负亦无可免。倘若实质上并无作为登记原因之交易事实,恐触犯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之罪。

因此千万不要以投机心态利用借名登记来规避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以免面临更多的税务、法律风险。(本文由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营运长林志翔口述,记者胡顺惠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