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疏失遭擅自扣薪 雇主最高挨罚百万

员工若因盘点公司财物疏失,雇主不得擅自扣押薪水作赔偿。图/北市劳动局提供)

北市劳动局发现,有不肖百货业餐饮业的公司竟规定,员工须定期盘点公司财产,若经查因盘点疏失导致公司受到损害者,将抵扣薪资做赔偿,令不少员工直呼「不合理!」劳动局长陈信瑜表示,若雇主擅自扣押员工薪水,恐违反《劳动基准法》,最高可裁处100万元罚锾。

劳动局近期审核工作规则案件时,发现百货业、餐饮业等公司,会在工作规则中订定盘点责任归属,例如「本公司员工须定期盘点公司财产,若经查有疏失致公司受有损害者,则抵扣部分工资以玆赔偿;员工盘点失责致公司受损者,应负全额损害赔偿责任。」

「雇主擅自扣押员工薪水,最高可罚100万元!」陈信瑜强调,依据《劳动基准法》第22条及第23条规定,劳工工资应按时并全额给付,这些公司的工作规则内容须符合《劳动基准法》等相关规定,雇主不得因员工盘点疏失迳而擅自扣薪或延迟发薪,否则属违法

不过,陈信瑜也说,员工仍应尽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雇主并非全无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经由劳资双方共同厘清疏失责任,且经确实查明事证后,合意订定双方负担比例;在未经协商或未征得员工同意下,雇主则擅自抵扣工资,显然是违法!

「公司订定的内容,不得逾越法令规定,劳动局会严格把关,守护劳工权益!」陈信瑜呼吁,按《劳动基准法》第70条规定,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应针对工时、休息、休假、工资、津贴奖金纪律考勤、请假、奖惩及升迁、受雇及解雇、资遣、离职及退休、灾害伤病补偿及抚恤、福利措施等相关事项订立工作规则,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并公开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