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劳动新制,反让劳工变多工?

主讲:陈业鑫文:杨倩蓉图片来源:刘国泰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两个月来,始终杂音不断。为什么出发点是给予劳工更多保障的法规修订,却连劳工端都引来负面声音?新制缺乏弹性,让想加班的上班族无法加班,该做的事却依旧得在期限内做完。企业被迫改变工作流程和组织运作,也让很多人一时间难以适应。不过,法规既已上路,不管冲击再大,都必须依法行事。因此,无论是主管员工,都不要轻忽自己的权利义务

工资明细与特休假,是否已照新制规定调整

新的《劳动基准法》在第23条已明文规定,薪资单必须详列工资明细。此外,《劳基法》第38条对特休假的规定,包括整个年度该休多少假,到期未休如何结算都有明确说明。至于加班费的计算,变得相当复杂,从休息日、国定假日、例假日,到平常日的加班,四大类计算公式都不一样。因此,接下来当你收到薪资单时,这些项目是否都彰显在工资明细里,最好特别留意,千万不要忽略了。

尤其是从今年开始,特休假由历年制改为周年制,也就是依个别到职日期来结算个别特休假,个人也要仔细核对。

工时安排是否符合一例一休、变形工时及《劳基法》第84条之1规定

特别是工作性质需要轮班者,例如便利商店加油站或是制造业24小时生产线工作,经常碰到日班晚班需要交替,更要懂得判断自己的轮班表是否符合一例一休的原则。如果例外,公司是否适用于变形工时或是《劳基法》第84条之1的规定?这些基本常识一定要了解清楚,才能判别轮班安排是否合理

休息日的加班费是否按规定计算

由于《劳基法》新增有关休息日的加班计算,与过去的加班计算方式不同:第一,休息日加班前2小时,要用平日每小时的工资再加上1又三分之一,换算成数字就是用1.34倍去算,第3个小时起是乘以1.67,甚至加班第9~12个小时要用2.67计算。第二,不管加班多久,都是以4小时为单位,做1小时也是以4小时计算。若在休息日必须加班,别让权益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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