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放颱風假 雇主可不給薪
劳动部表示,劳工放台风假未出勤,雇主可不给薪,但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特休假别请假处理,事后不能强迫劳工补班,或扣发全勤奖金、解雇等不利处分。
劳动部订有「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范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等。遇台风来袭停班停课,劳工出勤状况大致有三样态。
首先,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已宣布停班,劳工因而未出勤,雇主不可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特休假别请假处理,事后也不得强迫劳工择日补班、或扣发全勤奖金等。至于是否要给薪?劳动部表示,当天劳工未出勤,雇主「宜」不扣薪。换言之,雇主不给薪并未违规。
第二,如医院、旅馆等单位因营运性质在台风假时仍要求劳工出勤,雇主可加给薪水,并提供交通工具、津贴或其他必要协助。若劳工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职灾,在治疗、休养期间应给予劳工公伤病假,并依规定标准给予职灾补偿。
第三,劳资双方原本就约定居家工作,即使宣布放台风假,在家工作劳工未受风雨影响,无出勤问题,但劳工住家因台风停电导致无法正常传输,不在此限,雇主不可予以各项不利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