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老板别来! 春节PT出勤工资没加倍 最高可罚100万

劳工局表示春节这几天PT出勤工资未加倍最高可罚雇主100万。(高市劳工局提供/高雄洪靖宜传真)

农历连假即将到来,今年农历除夕至大年初三,属于法定休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劳工同意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该休假日如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应补假1日。高市劳工局则特别提醒,雇请部分工时的时薪制的工作人员于该段时间上班,依法仍需加倍发给工资,雇主若违法,最高可开罚100万元。

今年农历除夕1月21日至24日大年初三,属于法定休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如征得劳工同意于该日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该休假日如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依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3条之1规定,雇主应补假1日。高市劳工局表示,但雇请部分工时的时薪制(PT)的工作人员,于农历除夕至大年初三出勤工作,依法仍需加倍发给工资,依现行基本工资规定,当日若工作8小时,至少需给付2816元,雇主若是违法,最高可开罚100万元。

劳工局说明,全时的月薪制工作者,依弹性工时调整比照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因除夕1月21日及初一1月22日恰逢星期六、日的休息日与例假,因此调整于1月25日及1月26日补假2日,补假日的性质为国定假日;至于劳雇双方如自行约定于其他日期补假,也属可行。

另外,1月20日及1月27日为弹性放假,分别于1月7日与2月4日的星期六补行上班,劳工若于该2日出勤,应依休息日出勤的标准计给加班费。至于非依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的事业单位,如因应行业营运特性,与劳工个别约定将国定假日调移至其他工作日实施放假,于法也是可行,但仍应确实注明放得日期,让劳工可知道自身休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