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广告松绑!保养品标榜美白「提证明即可」不再限特定成分

保养品不得宣称医疗效能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食品药物管理署今(19)日预告化粧品标示宣传广告相关草案规范中放宽认定准则,过往美白产品必须是使用国内规范的13项成分才可以宣称美白,新法上路后只要提出相关证明,就可以标榜美白;准则中也把化粧品可以使用以及不可以使用的广告宣传词句条列,广告若涉及夸大不实,罚则上限自5万拉高到20万;若宣称医疗效能者,最重更可开罚500万元。

食药署企科组组长许朝凯表示,配合《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修法即将上路,预告订定「化粧品标示宣传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认定准则」草案,重申化妆品不能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

举例来说,虚伪夸大中就包含不得提涉及影响生理机能或改变身体结构的词句,如:活化毛囊、增强(增加)自体免疫力、改善微血管循环、增加细胞新陈代谢、促进(刺激)胶原蛋白合成、瘦身、减肥、去脂等;至于不得宣称医疗效能则包含:换肤、去痘疤、消除(挥别)黑眼圈、消除狐臭消炎杀菌、修復受伤肌肤皱纹填补、除皱、消除皱纹、促进毛发生长

许朝凯表示,过往保养品可以标榜美白仅有食药署正面表列的13种成分,规范则放宽,只要可以提出证明证实使用成分有美白效果即可使用相关词句,洗脸卸粧用品、沐浴用品与香皂等也开放可以标榜美白。

此外,新增纳管牙膏类产品,过去一般牙膏类商品仅可针对「含氟」、「杀菌」成分等进行标示宣称,但新草案则允许业者,只要有佐证也可以宣称其他成分的效果。

许朝凯强调,预告草案将进行为期60日之预告评论期,若无特别意见将随新法实施,预计今年5月上路。未来若违反规定,依照新法虚伪夸大可处4万到20万元;至于宣称医疗效能者,则可开罚60万到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