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验香水、美白化粧品等 1成不合格

新北卫生局抽验市售白化粧水,标示不符。(叶书宏翻摄)

新北市卫生局抽验市售体香膏,未申请含药化粧品许可证。(叶书宏翻摄)

新北市卫生局抽验市售体香膏,未标示用途。(叶书宏翻摄)

新北市卫生局近期加强抽验市售香水、体香剂(膏)、美白类相关化粧品,30件中有1件体香剂没有申请含药化粧品许可证;2件体香膏及美白化粧水标示不符,合格率一成,已将相关资料移转所在地卫生主管机关追办。

卫生局说明,在网路乐天市场贩售的「MISSHA DRY ACTION Deo Stick」被验出含有止汗制臭「Aluminum Chloride」成分。该成分是体香剂的一种,原理为借由铝盐造成汗腺暂时堵塞,以达到抑制出汗的效果,停用后会恢复原出汗状况,需申请含药化粧品许可证。仅利用香味异味掩饰则属一般化粧品,毋需申请含药化粧品许可证。

卫生局指出,输入含药化粧品需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第1项规定办理查验登记,取得含药化粧品许可证后,始得输入。违者可依同条例第27条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物品没收销毁。

另2件违规产品其一是「Mercedes-Benz」系列香膏,也是来自网路乐天市场。卫生局检视发现该产品包装没有标示「用途」;另一项来自屈臣氏的「传明酸美白化妆水」未检出Tranexamic acid(传明酸,具美白效果),惟瓶身标示其成分。已违反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表示,含药化粧品,如防晒剂、染发剂,烫发剂,止汗制臭剂等,须先经核准才能制造、贩售。常见的许可证字号为「卫部粧制字第OO号」、「卫部粧输字第OO号」及「卫部粧陆输字第OO 号」。

消费者在选购时要特别注意产品的标签、仿单或包装上是否有完整标示品名制造商进口商名称地址、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容量批号出厂日期,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