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食品检验需提供3资讯 「未提供且引恐慌」最高罚30万
▲公布食品检验需提供3资讯,「未提供且引恐慌」最高罚30万。(图/记者张一中摄)
食安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焦点,不少平台也都会针对食安问题发表检验结果,但错误的谣言也常常掀起民众一阵恐慌。对此,卫福部食药署指出,未来在发布检验结果时,必须一并提供「检验方法、检验单位和结果判读依据」。
食药署说明,常见的报导方式为市面上产品抽样后送实验室进行食品卫生检验,之后发布相关检验结果。例如2013年《商业周刊》当时以「年奶骇人」的议题指出,台湾有6成市售鲜乳都含有药物代谢。虽然最后经过食药署稽查检验流程,结果不足采信,但早已掀起一波恐慌。
食药署规定,未来各界要提供检验结果时,必须同时提供「检验方法、检验单位和结果判读依据」三大资讯。检验方法包括方法依据、实验流程、仪器设备及标准品,检验单位包括实验室名称、地址、联络方式及负责人姓名,而结果判读依据包括检体抽样方式、产品名称、来源、包装、批号或制造日期或有效日期、最终实验数据、判定标准及其出处或学理依据。
食药署强调,虽然《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未对此订定罚则,但若发表的讯息引起社会恐慌,则可要求该单位限时提供相关资料,拒绝提供者仍可以《行政执行法》罚5000~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