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油槽未申报 中油知法犯法难逃责任
▲中油将石油制品储放在淳品公司位于八里台北港的3座巨型储槽内,却未依法申报,恐遭新北市府开罚500万元。经济部长邓振中1月12日上午受访时强调,中油应非刻意隐匿,但在行政作业上,需要改进。(图/记者林信男摄)
记者林信男/特稿
中油作为炼制、贩售油品的国营事业,理当了解「石油管理法」及「石油业储油设备设置管理规则」相关内容,却在未依法申报的情况下,租用淳品公司储槽,储存石油制品,恐遭新北市政府重罚500万元,知法犯法,终究难逃责任。
石油制品有其危险性,若不经申报,就可到处储放,民众等同被迫与不定时炸弹为邻,谁也不晓得自己居住的城市,是不是已有多座储槽,正储存着大量未经申报的石油制品。
更可怕的是,石油制品的储放,明明有法可管,中油却带头违反规定,相关法令形同虚设,连国营事业都不遵守,还有谁会理这些法条?
经济部长邓振中曾信誓旦旦地对媒体表示,中油应不会刻意隐匿,只是行政作业需要改进;中油发言人张瑞宗则强调,淳品公司不受「石油管理法」规范,且每年都会实施安全检查。
殊不知,中油是在避重就轻,淳品公司或许每年都接受安全检查,但中油在储槽内存放石油制品,却未向地方政府申请许可,若非民众检举、媒体报导,外加新北市政府会同警方稽查,这些涉嫌违法储放的石油制品,不知何时才会曝光。
中油官网「经营理念与愿景」的「安全」部分写道:「强化全方位风险管理,提高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维持一干净且安全的工作环境。」对照起新北市查获中油涉嫌违法储存石油制品的事实,如今看来,格外令人感到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