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无罪? 台大论文造假案仅解聘郭明良、张正琪

台大论文造假案涉案人郭明良。(图/立委邱议莹办公室提供)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大学史上最严重论文造假案,教评会24日第二阶段审查决议解聘郭明良、张正琪,并撤销张正琪的教授职位,5年内不得申请;台大医院副院长林明灿被罚5年内不得担任学术行政主管。挂名共同作者的台大校长杨泮池,以「无违反学术伦理情事」未受惩处。

台大24日会后由副校长、教评会召集人大维领衔发出声明,表示目前为止已累积调查17篇论文,郭明良的2篇已撤稿论文、5篇期刊论文都已认定图片造假;但身为团队中最高监督指导人、论文通讯作者,郭明良从2006年至今10年,却没有检讨改善,显示刻意造假的意图,因此决议解聘,并暂停所有校内课程,由其他教师代理。

郭明良的门生张正琪则在10年期间,都是实验实际指导者和论文实际撰写者,却在图档部分多处更改拼贴,严重违反学术伦理。教评会决议解聘并撤销教授证书,5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研究计划补助。张正琪曾获2013年救国团10大杰出女青年、2014年中华民国十大杰出青年,得奖原因是专精癌症生物学、讯息传递学、毒物学,于国际间SCI排名优秀杂志发表文献近四十篇,今日显得讽刺。

▲24日教评会调查认定郭明良违反学术伦理。(图/东森新闻)

另外,林明灿不当挂名第一作者,决议5年内不得担任学术行政主管、2年内不得申请研究计划补助;谭庆鼎1年内不得申请研究计划补助。查诗婷郭亦炘是否追回学位论文,教评会还要研议苏振良、陈百升则因不在台大任职,将交由他们的现职单位处置。其他共同作者、联名作者因无法确认直接关系,由各学院进行检讨。

至于校长杨泮池部分,虽然台大表示利益关系人已回避,但「不处分」仍受外界质疑「包庇」。《科学月刊》总编辑、国立宜兰大学生物机电工程学系特聘教授蔡孟利呼吁台大,公布调查记录,包括杨泮池的勘误详细过程、全面清查所有涉案人的著作

台大声明稿全文如下:

本校郭明良教授及相关人员疑似违反学术伦理案经生命科学院医学院分别成立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结果提交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并于2月24日审议。现谨说明审议结果如下:

一、有关本校学术伦理案调查机制,以及针对本案成立之特别委员会说明:

本校于教师评审制度建立之始,即设有独立的学术伦理案件处理机制。依据现行法规,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审议相关案件,该会主席为学术副校长,成员除教务长,包含11个学院院长及22位各院推选委员,完全独立运作。校长并非该会成员,依法亦不涉入学术伦理案件的调查与决议。

调查学术伦理案件的既定程序为: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受理后,由案件所属学院召集相关领域校内外学者专家组成院级调查小组,调查后将结果呈报至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该会依据调查小组报告决定审查结果,再依审查结果做出处置。

除了既定程序之外,由于本案牵涉较广,为求慎重,本校另外组成特别委员会。本案涉及论文及作者众多,除论文本身的学术伦理问题,本校杨泮池校长亦与郭明良教授有过多次学术合作,凡此皆使本案特受大众瞩目。特别委员会成员共9人,7位来自校外,其中4位是中央研究院院士,主席为校外委员。特别委员会协助检视既定程序下之调查结果,务使调查结果周全

在特别委员会,当调查和讨论涉及本校校长时,两位校内委员即退出会议,一位校外特别委员亦基于回避原则退出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共有6位委员全程参与运作,其中3位任职于国外,包括一位具有处理学术伦理案件深厚经验的外籍人士。简言之,在此案件处理的法理与实务层面,本校必须依循现行法令及程序进行调查,我们在此程序中力保调查的周全与独立。除了本校当前的法定调查,对于教育部科技部的调查,本校也充分配合。

二、「郭明良教授及相关人员疑似违反学术伦理案」审议结果说明:

于 105 年 11 月 9 日接获郭明良教授自请调查案,开始调查郭教授研究团队所发表之论文违反学术伦理相关情事,此案依规定业已交由生命科学院及医学院分别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又为期审慎,另邀请校外贤达组成特别委员会协助院级调查小组检视本案,此亦有助于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职务。调查过程与结果说明如下:

(一)生命科学院:组成院级调查小组,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日期为105年11月14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19日,106年1月9日、2月23日。

(二)医学院:组成院级调查小组,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日期为105年11月16日、12月1日、12月22日,106年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5日,期间亦有多次电子邮件讨论。

(三)特别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日期为105年11月17日,106年1月9日、1月26日及2月20日,期间亦有多次网路会议讨论。

(四) 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日期为106年1月13日及106年2月24日。

(五)本校郭明良教授及相关人员涉及违反学术伦理案审议结果说明如下:

1.调查状况:本案目前为止累积调查17篇论文,其中包括2篇撤稿论文(NCB 2016与JBC 2008),该两篇论文有大量错误图片,已经超过无心之误用,应追究违反学术伦理之责。调查中之论文Cancer Cell 2006虽已有勘误,但与另一篇论文 Cancer Research 2006对照,原来版本有多个图片重复使用,虽有勘误,仍应追究违反学术伦理之责。4篇论文(J Natl Cancer Inst 2006, Cancer Research 2010, Cell Death Differ 2013, Oral Oncol 2013) 发现有部分图片或内容疑似违反学术伦理,应追究违反学术伦理之责。

2. 依据两院调查小组之调查结果与建议,经校教评会审议,郭明良教授及相关人员涉及违反学术伦理案审议结果如下:

(1) 认定郭明良教授违反学术伦理。郭明良教授团队两篇撤稿论文(NCB 2016、JBC 2008)均有许多重复使用之图片,均非无心之过所能解释,作者亦承认违反学术伦理,郭教授身为通讯作者负有督导失职之责任;其他另有五篇郭教授担任通讯作者之论文,经调查小组认定涉及不等程度之违反学术伦理,且均为图片之重复使用,其中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重复使用情形严重,显示有刻意造假之意图。这些论文之缺失,早在2006年即已出现,郭教授身为这些论文之通讯作者,本应有所警惕,然而在十年间,该实验室未见检讨改善,错误不断。且缺失涉及多位硕、博士生,及博士后研究员,未督导改善实验室风气。郭教授身为实验室之最高监督、指导人,且为论文之通讯作者,应负重大及最终之责任。审议结果:予以解聘。并请相关系所将渠所授之课程暂停,并由其他教师代为授课。

(2) 认定张正琪教授违反学术伦理。张教授担任第一作者之J Natl Cancer Inst 2006两处图档重复套用。担任第一作者之Cell Death Diff 2013以不同实验之图档剪接拼贴。担任第一作者之Oral Oncol 2013实验结果、时序、图档资料均涉不实。已经撤稿之JBC 2008,张教授为实验实际指导者及投稿论文实际撰写者。故张教授自2006至2016涉及多件严重程度不等之论文违失,Cell Death Diff 2013为其代表著作之一,Oral Oncol 2013为其参考著作之一,负有严重违反学术伦理之责。审议结果:撤销教授证书,5年内不受理教师资格之申请,及5年内不得申请研究计划补助,并予以解聘。并请相关系所将渠所授之课程暂停,并由其他教师代为授课。

(3) 认定查诗婷博士违反学术伦理。撤稿之NCB 2016论文出现大量错误图片,查诗婷博士为该篇论文第一作者;Cancer Research 2010论文也有图片重复使用,查诗婷博士也是该篇论文第一作者,难辞其咎。上述问题已经超过无心之误用,负重大违反学术伦理之责任。审议结果:上开论文是否足以影响学位论文之认定,由本校学位认定审查小组进行研议。

(4)认定林明灿教授违反学术伦理。林明灿教授于两篇撤稿论文分别担任第一作者与共同通讯作者,列名JBC 2008第一作者有不妥之处,于Cancer Research 2010担任共同通讯作者,应负违反学术伦理之相当责任。审议结果:5年内不得担任学术行政主管及2年内不得申请研究计划补助。

(5)认定谭庆鼎副教授违反学术伦理。谭教授担任Oral Oncol 2013之通讯作者,且于Cancer Research 2010列名共同通讯作者,负有督导失职之责。审议结果:1年内不得申请研究计划补助。

(6)认定郭亦炘违反学术伦理。已撤稿之JBC 2008实验结果出自其硕士论文,严重违反学术伦理。审议结果:是否足以影响学位论文之认定,由本校学位认定审查小组进行研议。

(7)认定苏振良副研究员违反学术伦理。苏副研究员为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第一作者,涉及多处图档刻意造假,非无心之过所能解释,该二论文被认定为明显违反学术伦理。苏副研究员负责该二论文之撰写及所有投稿论文图片之制作,负有重大违反学术伦理之责任。审议结果:非本校人员,知会其现职单位。

(8)认定陈百升助理教授违反学术伦理。陈助理教授为Cancer Research 2010之共同第一作者,依其说明,显为不当挂名,但既列名共同第一作者,即负有该论文违反学术伦理之责任。审议结果:非本校人员,知会其现职单位。

(9) 非通讯作者之其他共同作者之责任经由各通讯作者及当事共同作者说明各自之论文及研究参与情形,经审慎调查与讨论后,认为除上述论文作者外,非第一作者及非通讯作者之共同作者并无法认定须负论文错误之直接相关责任。

(10)经检视本案相关论文之共同作者列名情形,整体而言,不够严谨,应责成相关学院进行检讨改进。

3. 杨泮池校长涉及违反学术伦理案审议结果:同意特别委员会对于杨泮池校长调查之结论:(1)杨校长于接受调查之论文中担任共同作者是合宜的;(2)在接受调查的论文中杨校长参与部份无违反学术伦理情事。

特别委员会调查上述论文并使用美国学术伦理办公室(ORI)软体及规范来审视论文,依据国际学术专业惯例及科技部对研究人员学术伦理规范,进行调查杨泮池校长是否违反学术伦理,并同时参考四位美国相关领域教授或专家(Dr. David G. Beer, Dr. Steven Burden, Dr. John Dahlberg, Dr. Linda Miller)之外部意见以及国外案例 (如美国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Director Dr. Francis Collins案例)。特别委员会除审视书面资料,并曾约谈杨泮池校长与郭明良教授。该委员会在第四次会议 (2/20) 中,六位委员经充分讨论后,以投票6票对0票通过上述二事项。

三、后续处置作为:1.将处理程序、调查小组与特别委员会之调查报告、审议结果及处置情形函报教育部及科技部。2.校教评会处置决议之执行:(1)处置一定期间不得担任学术行政职务、不得申请研究计划、及不得申请教师资格审查者,自即日起执行。(2)此次调查之论文经审议有违反学术伦理者,是否足以影响相关人员学位论文之认定,由本校学位认定审查小组进行研处。(3)现职非本校人员部分,本校将送调查结果至现职单位后续办理。(4)依教师法第14条规定予以解聘部分,立即启动三级教评会审议程序。3.研拟预防违反研究伦理行为的机制:本校已成立工作小组,就订定研究伦理教育计划及教育内容、强化学术伦理相关法规、设置研究诚信调查委员会等面向,开始研拟预防违反研究伦理行为的各项机制,我们会就此事与社会各界对话,也会公布我们的方案,向各界请教。

最后再次强调,本校处理郭明良教授及相关人员违反学术伦理案,除依既定程序进行外,另邀请校外贤达组成特别委员会,以昭公信。院级调查小组和特别委员会独立运作,所得结论作为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决议基础,相信已获得清楚的结果,尚祈各方不吝给予指教。

国立台湾大学教师评审委员会召集人 郭大维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