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光的新光R1成定局?金管会:关键在兆丰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光一号」(新光R1)惹议,新光集团市场派狙击,双方砲火猛烈,银行官员8日下午记者会才刚说完不能任意换管理机构结果半小时后受益人大会就通过把新光全面踢出新光一号。

银行局官员晚间表示,当初签委任契约是「兆丰和新昕国际」,现在受益人大会以「新昕国际有财务业缺失」为解任事由,须由受托银行兆丰银行来认定这「解任事由」是否可以被信任。所以关键是兆丰银要不要执行,和新昕国际解约,再与新的管理机构签约,之后再向金管会备查

这样的结局大逆转,银行局官员也傻眼,认为这么重要的大会,受托银行兆丰银居然没代表出席,且新光居然没任何防守,没找盟军,让市场派这么轻易地用临时动议通过解任案。

银行局表示,依照新光R1信托契约,管理机构在三情况下才可以予以解任,包括:第一、违反契约委任事项;第二、业务及财务有严重缺失;第三、其它经受托机构认为,有不适任的情况;换言之,「管理机构是不能任意解任」。

据了解,新光一号的市场派是以管理机构有财务、业务缺失,作为解任事由,并没有所谓「任意解任」的问题

兆丰银行则针对信托监察人查核报告指谪事项,已于110年4月7日公告之「受托机构澄清说明报告」澄清说明,并在8日重申3点声明:一、本基金自94年成立至今,复委任架构均依公开说明书、相关规定合法之契约办理运作管理稳定,且不动产管理机构与复委任机构报酬自始分别列示并由基金支付,实无重复支付致损及受益人权益情事

二、兆丰银行尊重部分投资人拟清算本基金之立场,惟清算基金应循合法途径寻求法定门槛之多数受益人之同意,不应滥用信托监察人权限干扰基金治理,此举已损及全体受益人权益与市场交易安全。

三、本次受益人会议主席应就其所为不实指控造成他人声誉之损害负一切责任,兆丰银行对此深表遗憾,并将依法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