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R1风波 晶华管护给兆丰银三条路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新光一号(新光R1)风波未息,先前以信托监察身份召开受益人会议晶华公寓大厦管理维护,12日发出声明,要求新光R1受托机构兆丰银行,立即执行受益人会议的决议,否则就应立即辞去受托机构一职,若兆丰银前二条路都不选,则受益人将对兆丰银提出告诉并求偿。

晶华管护声明稿中亦呼吁主管机关金管会应尊重多数受益人意旨,维护公司治理原则,不该放任兆丰与新光联手欺压、A走受益人的血汗钱

新光R1在8日举行受益人会议,通过四项提案与六项临时动议,包括终止与新寿楼管的复委任契约、不得再向关系人新光集团租用车位,并且解任管理机构新昕国际、解任基金律师等。晶华管护指出,各议案都得到64~99%的赞成票,显然多数受益人都支持这些议案。

9日兆丰银公告无终止与基金委任律师的必要性。晶华管护12日指兆丰银竟然拒绝执行受益人决议,「遗憾、同时也让人不解」。

并强调兆丰银若不能或不愿执行多数受益人希望改革的决议,即已无法得到多数受益人的信赖,应无条件辞任;并指控兆丰银若「不执行大会决议又赖着不走」,难道就只想每年收取高达数千万台币的信托管理费图利自己,并图利、甚至包庇新光集团?

晶华管护并以监察人身份公布查帐资料,指控新昕国际绩效不彰、甚至有背信图利之嫌。晶华管护表示,在8日当天有90%受益人出席下,以临时动议方式,有70.26%赞成解任新昕国际。此决议投票结果已过2/3重度决议门槛,且并没有涉信托契约的修改,可以用临时动议提出通过即可。法理明确,不容兆丰银混淆视听,推托不执行。

另外晶华管护坚持新光R1向新光集团租赁车位,不但违反基金资金运用规范,也明确属于关系人交易媒体引述兆丰银说法即「租赁交易未达前一年度租金收入10%,不属于关系人交易」,被晶华管护批「是错误引用条文」。

指条文排除的是新光R1若从关系人收取「租金收入」未达前年度总收入的10%,是规范关系人向新光R1承租物业情形。但现在查到的事实是新光R1向关系人承租物业并支付「租金支出」,和该条文所欲规范的情况恰好相反,且该行为不被基金资金运用规范所允许。所以车位租赁是「关系人交易」且是「非常规交易」,十分明确。

晶华管护指,当日受益人会议同时通过的多项议案,旨在改革新光一号的管理绩效,希望能引进更好的管理团队,用更低的费用,来替全体受益人服务。会中并无任何讨论清算下市的议题,不应由有心人士刻意误导。晶华管护在声明稿中提出「愿意承诺,若兆丰银遵守并执行受益人大会决议,或辞任受托机构,晶华公寓大厦及其关系人,将不会主动推动基金清算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