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公寓管维公司怒喊将提告求偿! 吁兆丰银执行更换管理机构

▲针对兆丰银拒换管理机构晶华公寓管理大厦呼吁执行,否则提告其求偿。(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丰银拒绝日前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光一号(新光R1)受益人大会,最后以「临时动议」解任新光集团关系人─管理机构「新昕国际」,让这档基金后续争议绵延,代表新光R1原信托监察人的晶华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今(12)日表示,经过受益人大会以多数决通过的议案,相关单位岂有不执行的余地,晶华公寓大厦呼吁执行,否则受益人将依法对兆丰银提告并求偿。

晶华公寓大厦指出,新光 R1本月8 日举行受益人大会,在 90%受益人出席、并以悬殊票数通过多项改革议案后,担任受托机构的 兆丰银行竟然拒绝执行大会决议,阻挠基金改革。

面对新光的管理不当,兆丰不但自己没有作为,信托管理费照收,当受益人自救进行改革,受雇于基金的 兆丰竟然骑到受益人大会头上,拒绝执行改革决议,其作法形同包庇新光集团 的不当行为,损害所有受益人权益。兆丰严重违反了基金善良管理人责任,重 伤「信托」产业信赖基础

除了要求兆丰立刻、并确实执行大会决议,否则应立刻请辞其受托机 构一职外,也呼吁主管机关金管会应尊重多数受益人意旨,并维护公司治理原 则,不该放任兆丰与新光联手欺压、A 走受益人的血汗钱。如果兆丰既不执行 决议又不辞职,受益人将依法提出告诉并求偿。

并进一步说明,新光 R1 的受益人大会通过多项改革议案,包括终止由新光和兆丰指派的管理 机构「新昕国际」外包给关系人「新寿公寓大厦管理公司」的复委任契约、不 得再向关系人新光集团租用车位,并且解任管理机构「新昕国际」、解任基金律 师等;各项议案都得到 64至99%的赞成票,显然多数受益人都支持这些能让基金管理回到正轨的议案。然而,遗憾、同时也让人不解的是担任受托机构的兆丰竟然拒绝执行受益人决议。不论依法或按理来看,受益人大会都是一个基金的最高权力机关,其效力地位有如股东大会之于公司,经过受益人大会以多数决通过的议案,相关单位岂有不执行的余地?

兆丰身为受托机构,理当遵照受益人大会决议并执行之,况且这些都是对基金有利的议案,兆丰若不能或不愿执行多数受益人希望改革之决议,即已无法得到多数受益人之信赖,应无条件辞任,以保障多数受益人之权益。

如兆丰不执行大会决议又赖着不走,难道就只想每年收取高达数千万台币的信托管理费,图利自己,并图利、甚至包庇新光集团?根据当天大会监察人公布的查帐资料显示,管理机构「新昕国际」绩效不彰、 甚至有背信图利之嫌。为维护自身权益,在 90%受益人出席情况下,有 70.26% 赞成解任管理机构。此决议投票结果已过三分之二重度决议的门槛,且无涉信 托契约之修改,得以临时动议提出通过即可。法理明确,不容兆丰混淆视听或推托不执行。

另外,基金向新光集团租赁车位,不但违反基金的资金运用规范,也明确属于 关系人交易;针对有媒体报导中引述有「租赁交易未达前一年度租金收入10%,不 属于关系人交易」的说法,晶华公寓管理大厦指出,这是错误引用条文。该条文排除的是基金从关系人 收取的「租金收入」未达前年度总收入的 10%,乃为关系人向基金承租物业情形。但信托监察人查到的事实为基金向关系人承租物业并支付「租金支出」, 和该条文所欲规范的情况恰好相反,且该行为不被基金资金运用规范所允许。 所以车位租赁是「关系人交易」且是「非常规交易」,十分明确。

大会同时通过的多项议案,旨在改革新光一号的管理绩效,希望能引进更好的管理团队,用更低的费用,来替全体受益人服务。会中并无任何讨论清算下市的议题,不应由有心人士刻意误导;在此,也愿意承诺,若兆丰遵守并执行受益人大会决议,或辞任受托机构,晶华公寓大厦及其关系人,将不会主动推动基金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