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管互联网直播营销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直播电商出现暴发式增长。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超1000万场,活跃主播数超40万人,观看人次超500亿人次,上架商品数超2000万种。但在拉动消费的同时,直播电商领域一些违法违规乱象也层出不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不利于直播电商行业的长久发展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并禁止直播数据流量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该规定的出台,有望纠正直播电商领域诸多违法违规乱象,可谓正当其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9月份,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达7.49亿人,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3.09亿人,占网购用户的41.3%,占直播用户的55%。但在行业不断壮大的背后,人人可直播、人人可带货,也造成了许多乱象,如流量造假、赠品不兑现、延期发货假货横行、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报告显示,近四成参与直播购物的受访消费者权益遭受过损失,“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链接直播间售卖”等成为投诉最集中的问题,但只有13.6%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维权,近半数消费者因为“损失不大”而自认倒霉。

直播电商之所以能在今年暴发式增长,主要是因为其具备普惠信任体验这三大特征,带来了一种新的消费方式。消费者和主播之间一对一的信任关系,也补充、强化了消费者与品牌之间一对多的信任关系,降低了选择成本。但直播电商在发展过程中乱象层出不穷,无形中消耗了消费者的信任,这无异于釜底抽薪,为直播电商未来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正因如此,加强对直播电商监管已经刻不容缓。有关部门应对不同类型、不同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直播实施分类管理。要综合考虑网络直播应用领域、应用场景场域开放性传播信息内容种类、消费者消费目的等多种因素分析不同类型网络直播的合规风险,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实现促进发展和加强统一监管。(王轶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