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网路霸权该管了

(图/本报系资料照)

金管会即将实行的「管理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指导原则」,规范境外交易所如无依照《公司法》办理登记,并向金管会申报「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的话,就不能够在台湾境内或向国内用户招揽业务,证明强制境外网路平台落地合法合规仍有法源依据。

犹记得8年前,政府对Uber开罚超过4亿元,淘宝台湾透过英商克雷达代理登台,遭经济部认定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判罚41万元,爱奇艺在台代理商欧锑锑也在被判罚后关门大吉。有趣的是,这些设立分公司或代理的境外网路平台都很容易被抓包,反倒是那些在台湾不设公司的业者,例如Airbnb与eToro,台湾政府连罚单要寄到哪都不知道!

近20年的网路时代,公部门法规始终难以参透跨境网路运作模式,大家干脆都不来台湾设公司了,导致相关产业的FDI数字始终在低档徘徊。以台湾人最爱的Meta为例,1年在台广告额达200亿元,多年来在台不设立研发与产品中心,小广告主与平台也曾多年没有缴纳应当的足额赋税,而且脸书在台湾成了不实谣言与诈骗广告的产地!但面对跨国网路霸权,各部会如今只能以陈腐法条应对,真的是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

例如投资美股的网路券商,如Firstrade、Scottrade、E*TRADE,标榜低廉手续费与重视使用者体验,早就在台湾的投资社群中有不少用户,但只要他们没有落地向金管会正式获得券商执照,就是违反《证交法》的「地下券商」。

在没有大规模民众申诉与受害前,监管的软硬程度也不容易拿捏,去年FTX交易所暴雷停止营运,造成超过30万台湾人大把资产拿不回来,事前也从来没有听到政府官员示警。金管会曾经多次发出新闻稿,表明eToro不是台湾合法的证券期货业者,但政府是不是应该直接屏蔽eToro的ip位址,因为会有多少投资人去金管会的网站核实im.B是不是合法业者呢?目前诸多境外资产管理平台,五花八门的合约与理财产品明显违反《期货交易法》,是不是也该直接被「墙」?

从网路券商到虚拟资产平台,通通都是援引30、40年前的老法条来管21世纪的网路新创,这当然是立法院的怠惰。面对新兴科技,立法院需要立法来让各部会能够实行监管,包括「人工智慧基本法」等法源依据就非常重要!要不然,包青天没有龙头铡与狗头铡,政府铁腕真的就无力了。(作者为锶科技暨币特财经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