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路边见妇就上前袭胸! 恶男还推她到「垃圾堆指侵」
▲何男见到妇人独自外出,竟然从背后袭胸再推人进垃圾堆指侵。图中人物与本文无关(示意图/记者蔡绍坚摄)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2016年10月27日凌晨,行经万华区见到一名妇人阿华(化名)走出家门,竟然上前从背后袭胸,并强行将人拖到路旁的垃圾堆中,不顾女方意愿进行指侵,遭对方咬了一口后,还徒手痛殴女方,直到阿华大喊求救后才惊惶逃跑。台北地院近日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处1年10月徒刑,并须在执行前监护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事发当天,阿华害怕儿子停放在户外的机车遭窃,外出查看没想到被伸狼爪。何男先从背后袭胸,再将人拖进路旁垃圾堆,并从裤脚伸入女方内裤指侵;过程中惨被对方咬手部,又徒手痛殴阿华脸部、身体,甚至掐住其脖子,最后发觉路人听见女方的求救声,才赶紧逃离现场。
事后,阿华全身多处疼痛,左眼眶下部皮内瘀伤、左唇下方2公分线状伤痕、左门牙摇晃、右乳房外方8公分皮下瘀伤,左乳房下4公分皮下瘀伤及右臀右上侧3公分线状等伤痕,立刻报警处理。
何男作笔录时坦承犯行,「啊就是...刚好有一股冲劲啊」、「我想说跟她抱看看,看她要就…来玩一下」,甚至还诉苦自己4根手指头都有被咬。
法官认为,被告为逞一己私欲,不尊重女性自主意愿,对被害人造成难以抹灭的心理创伤,甚至至今尚未赔偿或道歉;不过审酌何男患有情感性精神病,在躁期之情绪状态下,有时候控制能力与行为判断力不及同龄一般人,因此减轻其刑,依法将他判处1年10月徒刑,并须在执行前监护2年,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