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船長下令槍殺落水4海盜 纏訟4年更三審仍判26年
高雄籍远洋渔船「屏新101号」的中国大陆籍船长汪峰裕,被控下令船上武装保全枪杀4名落海的海盗,一、二审均判刑26年,但更一、更二审改判13年,到了更三审又逆转,认定汪下令枪杀,判决有期徒刑26年。可上诉。
汪峰裕是中国大陆浙江人,受高雄某渔业公司聘雇担任大副及代理船长,2012年7月间,渔船停靠斯里兰卡首都可伦坡补给,雇用2名武装保全携带枪械上船。
2012年9月29日,屏新101号在索马利亚首都外海作业,碰到海盗骚扰,但海盗所乘的木头船遭其他渔船撞翻,船上4名海盗落水,举双手求救,汪峰裕被控指示2名佣兵对着海里的海盗开枪,4名海盗在汪洋中弹身亡。
当时船上有其他船员拍下这段过程,这段枪杀海盗的影片也在网路流传,汪在2020年8月22日靠泊高雄港时,因通缉犯身分被海巡署逮捕,高雄地检署调查后,依杀人罪将汪峰裕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时,法官认定船上仅他有权下令开枪,因背负4条人命,依4条杀人罪,判刑26年,他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驳回汪的上诉。
前年更一审认定前3名遭枪杀的落水海盗,为船上武装保全所杀,直到第4人遭枪杀时,才听到中文「开枪」,因此认定汪仅指示杀1人,撤销原审判决,改依1杀人罪,判刑13年。
全案经最高法院发回,去年更二审则认定汪下令枪杀4名海盗,依4条杀人罪判刑,不过刑度有减,各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应执行刑13年。
全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再度发回高雄高分院审理,合议庭上午9点多宣判,认定落海的四名海盗均为汪峰裕下令枪杀,依共同犯非法持有制式自动步枪罪,判6年,并科罚金10万元,另犯4见杀人罪,各判12年,合并应执行26年有期徒刑。可再上诉。
汪峰裕目前在押,多次搬出家人求情,寻求具保停押,但法官认为他触犯杀人重罪,且曾任船长,熟悉两岸船务运作,担心他会逃亡,因此裁定续押至今。
汪峰裕下令枪杀海盗的影片,最后经人辗转上传至YouTube,全案才曝光。图/取自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