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華益9號」抽砂船非法盜取我國海砂300公噸 船長判囚1年10月定讞

大陆籍抽砂船「华益9号」前年越界到澎湖七美西南方海域,非法抽取逾300公吨我国领海海沙,被海巡人员拦截查扣,一审多名船员认罪获缓刑遣返回国,但船长陈伟斌不认罪,被判1年10月徒刑并没收抽砂船,二审维持原审刑度,但撤销没收抽砂船部分;案件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刑度部分上诉,另没收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华益9号」2022年4月25日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某港口出发,搭载船长陈伟彬和9名大陆籍船员;隔日清晨4、5时许,抵达澎湖七美屿西南方的「台湾滩」海域,未依我国法令规定申请许可,迳自非法抽取海砂约300公吨以上,最终被海巡署舰艇登检盘查,逮捕陈伟斌等10人,并将300公吨海砂回填原海域,抽砂船则驶回高雄茄萣区兴达港靠泊。

检方侦办时,陈伟斌只坦承驾驶船舶与船员出发到台湾海域,但否认非法盗采海砂,且说词数次变换,起初供称原本确实是要去台湾附近抽砂,等到抽满后再与卖给买家。

审理期间,陈伟斌再度改口当初是要前往海南岛进行填海造地工程,因浓雾偏航,至于300吨海砂,这次出航前就装载船上。事后经检方委由专家鉴定船上残留海砂,认定为台湾海砂。

其余9名船员一审时全坦承犯行,与检方达成认罪协商,获判缓刑,并已遣返回国,陈伟斌一审被依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采取土石罪,判处1年10月徒刑,没收「华益9号」抽砂船。

案件上诉,二审认为,陈伟斌已坦行此行目的是到台湾海域抽砂,且查获当时抽砂船旁有其他运砂船接应,陈伟斌见海巡舰艇靠近搜证,立即指示船员卸砂入海,以湮灭证据,又拒不停船受检,并蛇行逃避。海巡人员登船检查,发现300公吨海沙存放在其中2个船舱内,仍然湿润含有海水,认定海砂是在台湾浅滩海域非法抽取的。

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和量刑合法适当,但抽砂船是陈伟斌向他人租用,有相关合约、船舶所有人资料为证,且案件没有证据证明船主为共犯,抽砂船不符合没收规定要件,依法不得宣告没收;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没有违背法令之处,但不予没收部分仍有待厘清,因此撤销没收部分,其余上诉驳回。

大陆籍抽砂船「华益9号」违法采取我国海砂逾300公吨,船长陈伟斌判刑1年10月定谳。本报记者/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