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陆船越界盗砂 修法祭重罚

遏止大陆抽砂越界盗砂修法

因应近来中国大陆抽砂船频频在马祖海域越界盗砂,政院会29日将拍板土石采取法、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两项修正草案,决定祭出重罚,对于未经许可采取土石行为者加重处罚,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

换句话说,最高罚金由目前5,000万元提高为8,000万元;最高刑责则由5年提高为7年。

近期马祖海域大量中国籍抽砂船越界作业海巡舰队分署新北舰、马祖海巡队艇27日协同中国执法船舶,分别在马祖与福州间各自海域进行违法抽砂船取缔行动,共驱离二艘中国100渔船及两艘中国货轮,我方禁限制水域内中国抽砂船都已全数净空

鉴于中国抽砂船频频越界盗采砂石已成常态,行政院决定修法加重处罚。现行土石采取法规定,未经许可采取土石者,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并可限期要求办理整复及清除设施,届期仍未遵行者,按日连续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至遵行为止,并没入设施或机具

据现行「土石采取法」,未经许可采取土石者并未明定刑责,而是另以窃盗罪论处,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次修正案决提高罚金额度,并增订刑度,改以刑罚论处,未经许可采取土石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科8,000万以下罚金。

现行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规定,在我专属经济海域或大陆礁层,故意损害天然资源或破坏自然生态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政院发言人丁怡铭表示,这次修法增订供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经判决没收确定,可视需要拍卖或变卖,或专案报准妥速处置没收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