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砂石最高罚1亿!经济部严罚越界抽砂船「船拍卖、人法办」

经济部。(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陆籍抽砂越界盗采砂石,跨部会修法严罚。经济部今(4)日表示,立法院已三读通过土石采取法」等修正案,明定未经许可盗采专属经济海域砂石,最高处7年徒刑,并科1亿元罚金

官员指出,面对中国抽砂船越界盗采砂石的问题,除了我国舰艇强力执法之外,政府也在国会支持下修改法令,已三读通过「土石采取法」、「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修正案,以更严格的罚则来打击违法行为。

▲经济部今(4)日表示,未经许可盗采专属经济海域砂石,最高处7年徒刑,并科1亿元罚金。(图/经济部提供)

陆籍抽砂船在金门马祖海域及台湾浅堆非法抽砂问题严重。马祖居民反映,中共抽砂船盗采砂石状况至少已3年;针对非法采取土石的船只或其他机械设备,官员指出,经过判决没收确定后,也可以视情况拍卖、废弃或做其他适当的处置。

依据修正条文,未经许可以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方式,在中华民国内水(不含内陆水域)及领海,以及金门(含东碇、乌坵)、马祖(含东引亮岛)及南沙地区之限制、禁止水域采取土石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