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采取法三读通过 未来陆籍抽砂船抓到就没收

在立法院对《土石采取法》和《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修法三读通过后,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18日在脸书贴文说,未来抽砂船抓到就没收,没有脱罪空间了。(摘自管碧玲脸书/林瑞益高雄传真)

立法院18日对《土石采取法》和《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修法三读通过,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在脸书贴文说,未来抽砂船抓到就没收,没有脱罪空间了!让违法抽砂的抽砂船,无论是否为行为人所有,都可以没收。

管碧玲以大陆抽砂船「华益九号」没收案在二审时被法院撤销没收,经上诉后,目前在最高法院待审。由于二审法官采狭义解释,认为法无明文规定犯罪工具非属行为人所有可以没收,既然船长称抽砂船非其所有,因此没收属于违法处分。

为了解决此困境,管碧玲因此推动修法。依据「中华民国刑法」第二条第2项规定:「没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适用裁判时之法律」。此条款经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18号判决:「并无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及信赖保护原则,与宪法并无抵触。」,是属合宪有效之法律,因此,希望两法修正案在总统公布实施后,未来最高法院针对「华益九号」没收案的裁判,能迳行适用裁判时的最新法律。

管碧玲说,她在11月15日对外宣示要修法,感谢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帮忙协调经济部、内政部支持此案修法,并同意直接在立法院提案,加速修法历程。

管碧玲也感谢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委员庄瑞雄、蔡易余及罗美玲,和两个委员会的委员全力支持。对于19日两法三读通过,管深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