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霉长虫照卖 黑心蛋商二审遭重判
黑心蛋商父子卖长虫及发霉蛋,高院重判没收犯罪所得4128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曾是台湾第二大蛋商的苌记泰安蛋品有限公司,10多年前开始回收过期鸡蛋后,印上新的包装日期再出售,连长虫蛋、发霉蛋也制作液蛋继续卖,负责人李春明、李智尧父子一审依诈欺罪各判刑3年及1年6月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斥责2人犯行重大,27日加重改判3年6月及1年9月徒刑,苌记泰安蛋品等两公司各判罚金2500万、100万元,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共4128万多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苌记及泰顶山2家公司的负责人是李春明,他的儿子李智尧协助营运,俩父子俩为减少蛋品因退换货致需报废的损失,从2011年间起至2017年,将各通路业者退回的即将到期、已逾期或消费者退货的蛋品回收后,再用机器重新包装,送入打印机,印制当天的日期为新制造日期,然后混入新鲜盒装蛋中,重新出货贩卖到卖场供消费者购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让苌记及泰顶山公司不法获利。
2013年至2017年间,李春明父子将回收蛋及逾期蛋、变质或腐败发霉蛋、长虫蛋、有裂纹鸡蛋或破蛋等,送往液蛋组,以人工敲打方式混入一般液蛋,或注入盛桶的最下层后,再以一般液蛋覆盖遮掩,分别制成蛋黄、蛋清、全蛋、混和蛋等液蛋贩卖。
案发后,苌记公司2020年4月间解散,负责人李春明犯后还辩称,鸡蛋过期不代表食物已腐败不能吃,且发霉及长虫蛋是鸡场产生的污染,但内容物还是好的,打成蛋液再出售并没有问题。
桃园地院一审将李春明判刑3年;李智尧判刑1年6月,没收犯罪所得。案经上诉,高院认为李春明、李智尧犯行期间长达数年、公司犯罪所得高达数千万元,严重影响民众食品卫生安全及消费者权益,各依诈欺罪加重判刑3年6月及1年9月;苌记公司违反食安法判罚金2500万元,未扣案犯罪所得4072万多元没收;泰顶山公司判罚金100万元,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