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虫拉K狂飙遭逮判无罪 警作证:他手狂抖 二审判要关

陆姓男子吸毒后5分钟随即开车上路,遭警方查获。一审认定他被抓时药效还未发作,法官判他无罪。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陆男自己坦承吸毒,危险驾驶行为证明药效发作,毒驾行为明确,逆转改判7月。(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陆姓男子买毒后直接在车上吸食,见员警驱上前盘查时竟开车逃离,一路超速狂飙,10分钟后被警方拦停,验尿后呈K他命阳性反应遭移送。一审时陆男辩称被抓时药效还未发作,法官判他无罪。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陆男自己坦承吸毒,危险驾驶行为证明药效发作,毒驾行为明确,逆转改判7月。

2021年7月9日下午,陆男开车至前镇区瑞丰国中旁停靠,与疑似药头的男子接触后,回到车上,在车内直接使用K盘吸食K他命。陆男见员警要上前盘查,立即开车驶离,一路不打方向灯、超速超车,最后被警方拦停,陆男还主动交出毒品吸食器,被依毒驾公共危险罪移送高雄地检署起诉。

陆男否认危险驾驶,辩称被警方拦停时K他命药效还没发作,是正常开车,他还质疑警方抓他是预谋跟监、要他指认药头,他不想指认别人,所以只承认自己的行为。

一审法官认为,K他命施用后平均5至15分钟才会发作,检方指证仅能证明陆男吸毒后驾驶车辆的事实,无从证明陆男吸毒导致不能安全驾驶,判他无罪。

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尚嫌率断,认为陆男自己承认当时已吸毒,且表示「用完K他命后感觉跟喝酒一样,会晕晕的」,符合卫生署管制药品管理局函文「以鼻吸方式施用K他命,最快作用为5分钟」的结论,危险驾驶行为足以证明药效已发作,已构成毒驾公共危险罪,加上诈欺前科、犯后否认犯行,改判7月,必须入狱,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