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超劣蛋商家庭!把虫挑掉打成蛋液继续卖 大赚5800万黑钱

▲萧男一家3口开设公司贩卖发霉蛋、长虫蛋遭判刑并没收近5800万元犯罪所得。(图/资料照片)

记者杨炽兴/桃园报导

萧姓夫妇与儿子一家3口开设公司,向养鸡户低价购买已破裂之鸡蛋、发霉蛋、长虫蛋,包装成蛋白液、蛋黄液、全蛋液等液蛋商品对外贩售,5年来不法获利近5800万元,经桃园市调查处查获,桃园地院审理后,依诈欺罪对萧男一家3口判处2年至2年4月,并没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萧男在2012年12月5日于桃园市平镇区设立蛋品公司,并与儿子先后担任负责人,萧妻则任公司财务。萧家3人向多处养鸡户以每箱便宜200元购买不乏蛋壳已破裂之鸡蛋,发霉鸡蛋、长虫鸡蛋等次级鸡蛋,在桃园市平镇区新光路铁皮屋制作液蛋,并指示员工除外观已严重发黑、发臭之鸡蛋外,其余发霉蛋、长虫蛋仍须敲打蛋壳,倘打入液蛋槽内之蛋黄散开或有虫掉入,再将之捞除,复包装分为蛋白液、蛋黄液、全蛋液等液蛋商品,接续以市价贩卖给46家公司行号,5年多来不法所得5,765万5,476元。直到2018年8月11日为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人员查获。

桃园地院以被告萧男等3人基于共同诈欺取财之犯意联络,贩卖发霉蛋、长虫蛋制成之液蛋长达5年余,且销售之公司行号多达46家,其等所生危害非轻,犯罪情节亦属重大,然被告萧男等3人犯后均矢口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而对该46家公司行号施用诈术,使该等公司行号陷于错误而付款,自已构成刑法第339条之4第1项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对3人处2年至2年4月徒刑,但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