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蛋品涉卖黑心液蛋 业者一家3口全部被判刑

▲元山蛋品公司涉嫌卖黑心液蛋,业者一家三口被判至少2年牢。(示意图/记者李佳蓉摄)

文/中央社

元山蛋品公司涉嫌卖黑心液蛋长达5年。桃园地方法院28日宣判,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业者一家3口2年至2年4月不等刑期,并没收不法所得新台币5765万余元,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28日表示,萧卓福在民国101年间设立元山蛋品有限公司并担任负责人,妻子萧吴清岑负责公司财务,两人在儿子萧文河于104年间接手经营后持续协助管理。

法院指出,萧卓福等3人自102年5月1日起至107年8月11日止,向养鸡户低价购买次级鸡蛋后制作成液蛋,并指示员工除了严重发黑、发臭的鸡蛋外,其余蛋壳破裂、发霉、长虫的鸡蛋仍制作成蛋白液、蛋黄液、全蛋液等液蛋商品,不法所得约5765万5476元。

法院指出,针对发霉蛋、长虫蛋,以及使用逾期蛋、药残蛋制作成液蛋部分,缺乏相关被害人和证据;针对液蛋检出沙门氏杆菌、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部分,由于均非供即食,尚无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疑虑,难以依食安法处办。

法院也说,依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函文,食品中如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应进一步依实际情形及科学风险评估判定是否属「对人体健康有害或有害之虞」,并非一经检出则必然认定违反食安法。

法院指出,经询问林口长庚纪念医院临床毒物中心主任颜宗海后,难以认定人体一经食用该等液蛋,器官功能于客观上必定会发生损害结果、达到「致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程度,因此不构成违反食安法。

法官认为,萧卓福等3人贩卖发霉蛋、长虫蛋制成之液蛋长达5年余,且销售的公司行号多达46家,犯罪情节重大,3人犯后均否认犯行、态度不佳。

桃园地方法院昨天判决,萧卓福、萧文河、萧吴清岑皆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各处有期徒刑2年2月、2年4月、2年;元山蛋品有限公司无罪、但没收犯罪所得5765万5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