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侦办「混蛋案」查封蛋品!业者擅自销毁辩长虫、发臭 遭判缓刑
检方去年侦办「混蛋」案,2月间搜索廖姓业者加工厂,卫生局查封一批蛋品,委托廖冷冻库保管,廖擅拆封条、销毁蛋品,检方认定廖涉违反《食安法》部分罪证不足,不予起诉;但销毁查封物依妨害公务罪起诉。一审判3月,得易科罚金;二审判驳回,宣告缓刑,向公库支付5万元。(本报资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中检去年侦办「混蛋」案,2月间搜索中市廖姓业者蛋液加工厂,卫生局查封一批蛋品,委托廖冷冻库保管,岂料,廖同年5月竟擅拆封条,将蛋品销毁,检方认定廖涉违反《食安法》部分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但销毁查封物依妨害公务罪起诉。经一审判3月,得易科罚金;二审驳回廖上诉,宣告缓刑,向公库支付5万元,不得上诉。
去年间「混蛋案」全台流窜,不肖业者使用进口蛋制成蛋液却标示为「台湾」,检方依违反《食安法》大举查办。台中地检另查出中市廖姓业者,设立蛋液加工厂,涉嫌向国内畜牧场等养鸡户,低价购入破损鸡蛋、变质或发臭鸡蛋、软壳蛋,并回收自家贩售的逾期蛋,全部打成蛋液混入正常蛋液,将「混蛋」包装成蛋液商品,卖给团膳及饼干工厂。
中检去年2月10日指挥保七中二队搜索廖的3家工厂,查获一批进货单及蛋品,经台中市食药处依规定查封相关蛋品,存放在工厂报废区冷藏库,责令廖妥善保管。
岂料,廖竟在同年5月间擅自拆除封条,连同查封蛋品都送到资源回收场销毁。台中市食药处同年5月30日再次稽查,发现查封蛋不翼而飞,报警处理。
廖涉「混蛋」案违反《食安法》及诈欺取财部分,中检侦结,以证据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但廖销毁查封物部分,依妨害公务罪起诉。
廖辩称,因发生断电,导致查封在冷冻库的蛋品长虫、发臭,他向卫生局稽查人员反映,未获回应,他没办法才销毁,不知破坏封条及销毁行为违法。
稽查人员作证,稽查当时即向廖说明,须待刑案调查结束后,才能依程序销毁封存物。
台中地院简易庭认定,廖未经检察官或食药处同意,销毁查封蛋及封条,依妨害公务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
廖不服上诉,并以查封蛋已腐坏,导致冷藏库发臭,主张紧急避难阻却违法。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廖销毁前未录影及拍照存证;原审判决认事用法并无违误、未逾越法定刑度,驳回上诉。审酌廖一时失虑违法,经此侦审教训应知警惕,综核各情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谕知向公库支付5万元,使其记取教训,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