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议员王家贞、李中岑爆料「假三倍券」案 台南地院裁定不罚

国民党台南议员王家贞等人,爆料「假三倍券」案,被依违反社维法办,台南地院简易庭裁定不罚。(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议会国民党议员王家贞、李中岑等人爆料坊间传出「假三倍券」案,被认为涉嫌散布谣言内容足以使听闻心生畏惧与恐慌,而有影响公共安宁情形,被台南市警四分局依违反社维法移送法办,台南地院台南简易庭认为被移送人所言是可受公评之事,乃属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范畴,裁定「不罚」。

台南地院台南简易庭定指出,被移送人李中岑、王家贞、劳德正李昱洁等不罚。裁定书指出,被移送人劳德正,为化妆品原料商,因听闻其下游厂商谈论有关收到无梅花浮水印之三倍券,无法分辨真假,有人建议其向距离公司最近之台湾银行大里分行洽询之消息,即出于散布谣言之犯意变造讯息为「小心一点我有认识的店家已收到假的了…拿到台银请它们鉴定后证实是假的」等语,并基于不确定故意于7月19日将该讯息发布在与被移送人王家贞议员助理李昱洁共处之4人LINE小群组中。

李昱洁浏览该讯息后,未经查证即将此错误讯息转知王家贞议员,并由王家贞议员、李中岑议员于7月20日于台南市议会一楼小型简报室召开记者会,于记者会中王家贞议员发表「可是民间已经有收到『伪三倍券』,拿去换的时候不被…就是被拒收。拿到台湾银行的时候,台湾银行说这是伪券。伪的。假的。」等语、李中岑议员发表「我刚刚跟家贞姐说,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收到假的三倍券,他在他的门口直接贴上『即日起,本件拒收三倍券』」等语。

记者会后访问时李中岑议员发表「当她要拿去银行换钱的时候,银行跟他说『你这张是伪三倍券』」等语,因认被移送人涉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安宁之行为等语。

法官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应以该散布谣言之内容足以使听闻者心生畏惧与恐慌,而有影响公共安宁之情形,为其构成本条项款要件,否则,纵认行为人有散布谣言之事实,然其所散布之内容并未致听闻者心生畏惧与恐慌,不足认影响公共安宁,即非社会秩序维护法应介入处罚之范围。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固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 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该条文规定旨在禁止散布谣言,以维持公共安宁。而谣言,乃指无事实根据凭空捏造,无的放矢之行为,散布之方式,不问出于口头文字,且不以发生实害为必要。

法官指出,经查本件被移送人固均坦承有上开行为之事实,惟否认有散布谣言之行为。衡诸现今网路工具电子媒体发达,各项讯息充斥其间,个人利用各项传输工具所接受之讯息难以计数,实难要求一般阅览者对各项资讯均具有绝对之资讯判断及查证能力,复观诸被移送人传送之讯息,及记者会发表之内容,涉及现今行政院发行振兴三倍券相关之内容,现国内因COVI D-19(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严重影响社会经济,政府因而发放振兴三倍券,就振兴三倍券之使用、辨识等,自属公共政策,乃可受公评之事。

法官表示,被移送人对「振兴三倍券」之时事提出针砭,乃属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范畴,且公共政策本应开放人民讨论,凝聚共识,难认被移送人有捏造不实谣言之故意。这些内容于7月19日记者会后,即经中华民国经济部中小企业处7月20日发布即时新闻澄清上开讯息为错误讯息,是并无足以影响公共安宁之具体事证,无从认其有影响公共安宁之故意,被移送人所为即与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规定之构成要件不符。此外,无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被移送人有移送机关所指之非行,自应为不罚之谕知

・一抹逆龄